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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装修后免费三天 对手不服请黑客攻击

[作者:邵巧宏 来源:邵巧宏 时间:2014-1-27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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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人徐某,现年35岁,在当地经营一家网吧。离他经营的网吧数米外有另外一家网吧,老板姓余,两家网吧离得近,难免会有竞争,两人互相看不顺眼。

  2010年11月,徐某为了招揽生意,重新装修了网吧,并且提供三天免费上网以吸引客源。这一活动影响了余某(化名)的生意,余某便想找法子烦烦徐某。

  余某以徐某提供免费上网之事向当地文广局举报,虽经调查,徐某并未受到影响亦未带来损失,但徐某知道是余某举报自己后,越想越气,一直以来的竞争关系也使他长期累积的怨气最终爆发,徐某表示:“既然余某这么不上路,那么就找黑客来报复他。”

  同年11月中旬,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上了承接黑客攻击业务的李某(化名)。

  随后,徐某花4000多元向李某购买了黑客攻击软件并多次对余某网吧发动攻击,造成余某网吧62台电脑在营业期间多次网络中断,影响余某网吧的正常经营活动。

  余某的网吧频频卡网,甚至断网,便向电信公司投诉。

  电信公司检查后,告知余某其网络受到流量攻击,给其换了IP地址,但效果甚微。

  无奈之下,余某更换路由器、交换机,购买新的服务器,花大价钱找了多家网络公司前来维修,总算能够维持正常经营。维修费加设备费,合计下来花了近4万元。

  然而,余某并未想到可能是徐某所为,之后,余某向当地网监大队报案。直至2012年5月,公安部门侦查锁定了徐某,遂根据徐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和QQ号,将李某抓获归案。

  为争取从轻处罚,徐某赔偿了余某人民币10万元,余某对其表示谅解。

  昨天,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李某为个人目的,多次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源:邵巧宏 作者: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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