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二十六条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律师
若强制要求网吧使用该系统,即存在变相参与经营活动或强制进行消费。
业主
多位网吧业主表示,一旦实施,他们将考虑退出网吧行业,一些业主甚至表示,“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项目执行的相关部门举行听证。”
今年8月中旬,昆明市市长热线回复了昆明网吧业主“控诉昆明市文化部门”的事件。此次回应,也把昆明网吧业主和昆明市文化部门关于安装网吧电子实名管理系统的矛盾摆上了台面。
各大媒体均报道了昆明将在今年9月正式实行网吧电子实名管理的消息。
本报此前报道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袁杰介绍,此次实行网吧电子实名管理,取消原有手工登记是为了减少网吧工作量,同时也能更方便文化局对消费者的信息登记,从而更好地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同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管理系统也能方便文化局后台监控每台电脑。
袁杰曾称,“在网吧电子实名登记管理系统项目推行过程中,昆明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涉及任何商业行为,所有商业行为均由企业与网吧合作实施。”
袁杰所称的企业,是昆明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雷翔)。
具体办法,就是网吧向昆明雷翔缴纳4500元的押金“租用”配套硬件,安装昆明雷翔用于网吧电子实名管理的“绿网卫士”软件后,在网吧上网的消费者实名登记,每次收取0.5元费用,此费由昆明雷翔和网吧四六分成。
不过,网吧业主们却向昆明市市长热线反映,此举系“有的单位在巧立名目趁火打劫,借各种理由向网吧乱收费。”
据网吧业主介绍,昆明雷翔和网吧签署的合同里写明,让网吧向消费者收取这0.5元,但此举并无法律收费依据支持。云南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思举亦认为,“根据企业和网吧签署的合同,仅就收费项目来看,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袁杰也曾对本报表示,0.5元由网吧老板自行决定,“老板可以不向消费者收取。”
据“绿网卫士”安装说明书显示,“绿网卫士”每次进行电子实名登记,就会产生0.5元的费用。也就是说,无论网吧向不向消费者收钱,只要使用这套系统,网吧都要向企业按0.2元/人次的标准交费。
在现实中,消费者不交这个钱,就要由网吧出这笔“刷卡费”。
每次刷卡产生0.2元的费用,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据昆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透露,昆明市主城、区县770余家网吧,每天上网人流量平均在20万人次左右,也就意味着,每月这家企业将坐收120余万元收入,平均下来,昆明每个网吧每个月将支付给这家企业1500余元。而一家普通网吧,一个月上交国家的税收,亦不过如此数额。
这也是矛盾的由来。
但是,昆明网吧业主的投诉经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调查后答复说,这刷卡收费的0.5元,是企业和网吧的事情,“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对其合法性问题已由昆明市网吧协会多次咨询过省市发改委并经过专家律师团讨论通过,纯属网吧市场的行业自律行为和市场经营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网吧业主通过媒体公开反映,昆明雷翔是一家私营企业,“绿网卫士”由其维护,而“绿网卫士”会记录消费者二代身份证信息,“收集这些信息是否合法?是否会造成隐私泄露?一旦泄露,责任由谁负?”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雷翔老总张志刚表示“公司收益不大”,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袁杰表示,“昆明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涉及任何商业行为,所有商业行为均由企业与网吧合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