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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带身份证上网遭拒几青年网吧刺死一人

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男子和朋友上网吧没带身份证,因吧员不让上机而发生冲突。

酒后上网却忘带身份证

9时30分,“小亮”、“小刚”、“小强”、“小城”、“小才”和“小志”被带上法庭,关于他们几人的案件开始审理。“小亮”是第一位受审的被告人。他向法庭供述那起发生在2009年7月的案件经过。

“小亮”讲,事发前,他是榆树市一家修车厂的老板,“小亮”、“小刚”等人都是他的朋友。那天,他们一起聚会喝酒。其间,大伙提议,酒后要去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

24时许,大伙喝完酒后,“小亮”带着妻子和“小强”、“小刚”等共八人一起前往附近的网吧。

到了网吧,大伙们才发现没带身份证,而且其中有一位还属于未成年人,所以网吧的管理人员拒绝让他们上网,结果产生了矛盾。

双方殴斗致一人死亡

检察机关起诉称,“小亮”与网管发生口角后,网管见情况不妙,找到了“大鹏”帮助来处理此事。

“大鹏”来到网吧后,与“小亮”等人发生口角并厮打。打斗中,几人用刀刺中“大鹏”肋部、腹部、臂部、腰部、腿部、臀部。“大鹏”倒地以后,“小亮”和“小刚”等人分头逃离现场。

“大鹏”在殴斗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腹部、腰部、左小腿、右大腿外伤,右股动、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的几天里,“小亮”、“小刚”、“小强”、“小城”等人经过思考,陆续归案自首。

此案审理时,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告人“小亮”、“小刚”、“小强”、“小城”和“小才”,“小志”在事发后为“小刚”、“小强”提供落脚点,所以检察机关以窝藏罪起诉被告人“小志”。

庭审中,“大鹏”的母亲对“小亮”陈述经过的部分细节表示质疑,几次因激动打断了“小亮”的话。

为推进司法公开,法院邀请2名人大代表旁听该案审理,1名人大代表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刘玉华 张玉卓 记者 焦杨

netease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长春) 作者:刘玉华 张玉卓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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