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体网吧参差不齐、黑网吧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网吧连锁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益尝试,但由政府主导、限期内在全国推行网吧连锁真的就能一劳永逸吗?究竟什么样的网吧才是民众真正期待的?
网吧的“红与黑”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4.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33.9%。网民绝对数量的增长、网络游戏等相关产业的膨胀大大扩展了网吧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网吧成为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联系着网络游戏运营商、软硬件厂商、增值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等诸多单元,发挥着重要的渠道价值。
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设立的网吧共有13.8万家,电脑终端1316万台,网吧网民达到1.35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5.1%,网吧市场规模在2009年已达886亿元,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如同硬币的两面,在社会大众的印象中,网吧却被视为洪水猛兽。不可否认的是,因管理、监管不到位,目前部分网吧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大量存在的黑网吧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网瘾、青少年犯罪问题产生影响。
为规范网吧行业发展,文化部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对网吧连锁企业作出过相关规定;2009年,文化部公布《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全国性网吧连锁企业申报门槛进行提升,并鼓励连锁企业整合并购单体网吧。
将单体网吧连锁化,从规范管理角度而言,确实可以以经营的规模化实现管理的统一化,这既节省了行政监督成本,又提高了监管的力度。然而美好的初衷是否就能结出满意的果实?在行政导向下、限期实现网吧连锁化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行政手段促网吧连锁引发思考
其一,许多网民表达了担心:此举是否会催生垄断?显然,无论是对于产业本身还是对于消费者,市场垄断都绝非好事。单个网吧加盟连锁,首先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或其他的管理费用;另外,统一经营也为一些软件提供了堂而皇之的推广理由,这势必会提高网吧的经营成本,最终恐将转嫁给消费者。
其二,如何保证农村网民上网需求?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1508万,占整体网民的27.4%。对于农村欠发达地区,那些小而灵活、安全有保障且价格低廉的单体网吧更适合。强制网吧连锁,规模化发展势必在消灭单体网吧的同时,减少了网吧的数量,这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村上网环境的改观?
其三,现阶段连锁网吧效果如何?据了解,文化部2003年6月曾经推行过“10+3”10家全国性连锁,每省3家省级连锁模式。当时有专家预测,三年后国内将有80%以上的网吧被纳入连锁网吧体系。但是事实证明,连锁网吧似乎发展得并不理想,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中小型网吧却因具有运作机制灵活、门槛低等优点,一直在网吧市场占有绝对的优势。相关调查显示,200台客户端以内的中小型网吧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
寻求合适市场定位满足不同消费者
网吧连锁之所以发展得并不顺利,首先与税收政策不无关系。2003年国家对网吧行业进行整顿,将其由服务业划归为娱乐业,网吧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之前的5.5%调至20%以上。在版权日益规范、网吧行业走向微利时代的现状下,高额税收抑制了连锁网吧进一步融资发展的需求。
一般的连锁网吧能给加盟者提供统一店招、形象设计、网络技术支持等服务,但对绝大部分加盟商而言,如果不能受益于规模效应带来的实实在在客流和收入,连锁加盟往往会流于形式,连而不锁。连锁品牌公司因为利润微薄而忽视对个体网吧的支持与管理,却要收取每个月营业额的5%,个体网吧无法从品牌公司那里得到好处,于是又纷纷单干。
此外,在管理层面,网吧管理整治涉及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部门规定的掣肘和责任不明使得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也加大了执法难度和成效。当前网吧对青少年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但这恰恰意味着监管部门在管理上还有待加强。
如今,家庭使用电脑上网环境的不断改善,在家使用电脑上网的网民比例继续增加,达到88.4%,较2009年底提高了5.2个百分点。在单位上网的比例上升到33.2%,在网吧上网的比例降至33.6%。随着3G和WiFi的发展,移动终端的日益普及,随时随地上网将变得更加方便。届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网吧将不仅仅是一个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吧”的价值凸现。业界人士称,改变以往上网费用、游戏点卡、商品零售和影视服务,特别是以收取上网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的突破,成了当今网吧业转型升级的当务之急。
本文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