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40,合肥中院第18号法庭内的旁听席上座无虚设,合肥首个影视网络侵权纠纷案在此开庭,吸引了省城各家媒体和许多网吧老板们前来。该案原告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庐阳区众乐网吧。而据合肥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介绍:因同样纠纷,目前合肥已有30多家网吧当了被告,法院将分批审理。此次涉案的影视网络作品,主要是4部韩剧——《S》、《宫S》、《美好人生》、《我叫金三顺》。
安徽地区取证两年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在湖南、湖北、福建、北京、广州等十多个省市就“影视网络侵权”对许多网吧提起了诉讼。于2006年10月就委托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对安徽地区一些中大型网吧调查取证。
为什么专门针对网吧,律师的解释是由于网络盗版的隐蔽性很强,很难明确侵权人的身份。而网吧作为一个明确的主体,成为相关权益人的重点打击对象。中凯公司拥有1万多小时的正版影视节目,影视作品网络化越来越成为一个趋势,很多上网吧的人是冲着网吧提供的大量影视节目去的。但是,网吧通过一些正规非正规的网吧院线提供的电影侵权下载,给购买了影视作品版权的文化企业带来了损失。在2008年7月,律师所曾向合肥网吧协会发过律师函,要求就此侵权纠纷进行协调沟通。
庭审形成三个焦点
今天上午庭审中,原告诉称:韩剧《宫S》是原告重金购得的优秀作品,应依法对该作品享有独占性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200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局域网上提供电视剧《宫S》的在线播放,该网吧通过局域网提供给用户看的影视作品均由被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捷报网吧乐园”提供。遂通过公证形式对上述侵权行为依法进行了证据保全。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省级报刊上赔礼道歉;向两被告索赔5万元的损失并承担案件律师费用和公证费。
庭审形成三个焦点。第一是原告是否享有《宫S》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权。被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韩国MBC公司为原始著作人,所以其提供的节目权益证明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无从得知;同时,MBC公司为其出具的“节目权益证明书”没有经过合法的公证认证程序,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不能认可。第二是是否存在损失,被告认为《宫S》未经过省级以上电视剧行政部门审查并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因此不具有在中国境内播放的合法性,因此其所谓损失并不存在。第三即合肥市庐阳区众乐网吧是否有过错。网吧主称,自己就是怕放了盗版,所以和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花钱购买了其软件。
自家下载法律许可
记者从百度中搜寻获悉:在2007年,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就《无极》、《长恨歌》、《亮剑》等影视作品的网络放映权,在广州、惠州、云南、广州、济南、四川等地区状告过一批网吧。庭审中,有旁听者提出疑问:网民在家中下载影视作品会不会侵犯权益人著作权呢?业内人士称:网民在家下载影视仍是法律上许可的,因为属于自娱自乐,不是商业盈利,尚不会追究责任。另记者从庭下获悉:中凯状告合肥地区网吧的案件这只是第一批,年后还会有一批,网吧老板们该如何审核自家放的是否为“正版片”呢?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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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