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邮丢俩LV包和手机称未保价只能赔200元)
女白领珊珊(化名)向老家寄快递过程中,包裹出现破损,丢失两个LV包和手机。快递公司称珊珊未保价,只同意赔偿200元。珊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房山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珊珊5000余元。
去年年底,珊珊通过快递公司将一箱衣服、两个LV包以及一部苹果手机寄回老家。当时珊珊并没有选择保价。
过了两天,珊珊给父母打电话得知并没有收到快递。她赶紧上网查询快递信息,得知包裹出现了破损,在郑州转运中心。珊珊给父母打电话,让他们去转运中心看看。但父母只拿到了一箱衣服,LV包和苹果手机都已经不翼而飞。
快递公司认为珊珊没有保价,且快递单子上载明的物品不详细,只有“两个皮包、一个手机”等字样,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交涉无果,珊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导致物品遗失,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对于赔偿物品损失的标准,在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中虽进行了约定,但该条款系被告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中关于未保价情形下丢失物品赔偿的规定系对被告责任的限制。因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已提请原告注意限制责任条款并进行了说明,故该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关于具体损失金额,原告主张4万元,但未提供发票等证据,法院依据物品的属性及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损失数额。房山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珊珊经济损失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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