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女大学生手机聊天交了一男友,孰料见面后被男方拍下性爱视频并遭到不断勒索。最终,男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介绍,2016年5月14日,远在江苏某县水利局的办事员江某通过“某鱼”手机聊天软件,与福建某高校的女大学生林某某认识交往。5月20日,江某出资购买机票邀请林某某到其所在市见面,林某某到达机场后,江某驾车将其接至当地某酒店,当晚两人共同入住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早上,江某在林某某背对自己时用手机偷偷拍摄了一段性爱视频。5月25日,江某在与林某某微信聊天过程中将拍摄的性爱视频和一张从黄色网站截图的裸照发送给林某某,林某某怒而要求与其分手,并将其微信删除并拉黑。
其后,江某通过威胁林某某公布其裸照的方式,迫使林某某重新与其恢复短信和微信聊天,并以“失信费”、机票、路费、房费、餐费、购买衣服、零花钱、购买性爱视频及裸照等为借口,先后8次向林某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1879元。
林某某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继续向江某付款,遂报警。江某7月9日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归案。
随着手机社交软件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人通过“摇一摇”等功能就能结识。然而,虚拟网络世界交友不同于现实世界,很难辨别对方的真实面貌、身份与真实目的。法官提醒,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