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着在网上搜索的“恒星币”概念,张某搭建网站,组建技术团伙和宣传推广团队,通过微信群发展会员,以购买并激活“挖矿机”的方式赚取“恒星币”,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条件提成返利,引诱会员通过“恒星币”继续层层发展他人参与。4个月就吸收全国31个省(区、市)16万余名会员,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今年9月下旬,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全省21个地市经侦部门,派出多个抓捕工作组,在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新疆等10省(区、市)同时收网,捣毁窝点30余个,查冻账户120余个,查封别墅房产、车辆以及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大批涉案物品。连同张某以及技术团队吴某、宣传推广团队“唐伯虎”等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10地警方同时收网
记者从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商贸大队了解到,今年5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涉嫌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微信群,侦查发现一个以张某为首,涉嫌利用网络虚拟货币“恒星币”在全国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团伙。
揭阳警方立即上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指派工作专班与揭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组成专案组深入调查。
广东省、揭阳市公安机关经侦、网安部门通力合作,成功获取该团伙涉嫌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初步查明了团伙的层级架构、作案手法、主要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资金等情况。
经查,该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微信群推广,构建虚拟货币传销网络,以购买“恒星币”矿机、生产虚拟“恒星币”交易获利为幌子,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层层提成等方式进行网络传销骗取财物,涉案人员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两亿余元。
9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的指导、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全省21个地市经侦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派出多个抓捕工作组,在上海、浙江、福建疆等10省(区、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
一号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广西北海落网。据张某交代,他早年被拉进传统传销团伙干了8个月,虽然并没有挣到钱,但对传销慢慢有所了解。2006年起在陕西老家开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公司,却因为三角债公司于2014年倒闭,背负数百万元外债。
2015年,张某开始接触到“开元币”,经过半年的学习研究,发现干这个挺能来钱。张某于是“单飞”,先用捡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境外注册了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花5万元找来技术团队依样画瓢搭建网站,并以数十万元的价格整体打包了网站的后期维护;把自己的上线“唐伯虎”拉过来负责营销,专事在互联网、微信群发布煽动人心的信息,炒作虚假的“恒星币”投资前景,诱惑公众注册会员并购买所谓能生产“恒星币”的矿机。
裂变推广会员猛增
该团伙设定的会员入会门槛低至100元,且前期以“免费赠送矿机十万台”的噱头招揽了一大批会员,再通过这些会员对“恒星币”进行推广。
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的方式已经发展到35个层级。会员各自通过多个微信群开展业务,这些微信群人员庞大,动辄数百人规模。微信群不断拉人,上下线之间有的相隔千里甚至不需要认识,通过这种裂变式的推广很快就发展了大批会员。
专案民警侦查发现,“恒星币”交流群群主经常发送有关“恒星币”的宣传资料,宣传话语极具煽动性,比如“数字货币趋势必将带给你新的财富机遇”“现在您的加入就等于是买了原始股”等。甚至还专门在网络上招聘讲师,定期录制音频放到各个微信群里,在搜索引擎投放软文广告,对新进来的会员进行讲课洗脑。
办案警官介绍说,发展下线很简单,会员注册成功后,只需要在网站的会员页面生成一个链接,发送到微信群里。当有需要的人点击并成为会员,也就相应地成为其下线。
张某说,“恒星币”是他从网上搜索套用过来的,网上的宣传文章声称“‘恒星币’是世界十大数字货币之一,目前全面进入中国市场,正在运作于美国和上海上市,一年可升值10倍,现在购买就等于买了原始股,一旦上市将盈利数百倍”。
然而,会员到底能不能挣到钱,全在张某的一念间。记者从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情报大队了解到,张某控制着市场上“恒星币”的总量和交易渠道。起初会员间可交易,加之此前免费赠送的矿机,“恒星币”交易泛滥,作为顶层的张某不易挣钱,遂禁止了会员间的买卖,只许给会员一个美好的愿景,声称正在运作上市。
但是,许多人就冲着这“美好前景”,纷纷“投资”坐等一夜暴富。张某的“营销总监”“唐伯虎”发展下线多达15万人次,涉及各类人群,有些人加入后发现是传销组织,但因为赚到钱之后就不想出来了。
办案警官介绍说,该网站发展到后期,由于会员发展遇到瓶颈,发展速度变缓,挣钱越来越难,张某声称平台调试与国际接轨期间暂时关闭的同时,实际已经在执行逐步关停。
一些参与该传销团伙的会员落网后说,一开始还以为是正当投资,加入之后才发现是传销,因自己已经投了钱在里面,不甘心就此退出,只能继续“拉人头”,遂从受害人转为加害人,越陷越深,对传销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技术支持也是犯罪
为张某网络传销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核心技术员吴某告诉记者,面对高额报酬,他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安慰自己:“我只是提供了技术,卖了一些‘恒星币’,又没有参与发展下线,应该不构成违法。”
吴某生于1990年,福州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去年与之前的同事曲某花费10余万元,在福州合作开了一家网络公司,专门从事网站设计、后台维护等。
今年年初,张某通过网络找到吴某公司的合伙人曲某,要求按照他此前参加的一个名为“开元币”的传销组织网络平台架设网站,双方约定报酬5万元。吴某说,网站交付使用后,“恒星币”的会员增长迅猛,来钱速度超乎想象,张某又与曲某、吴某商定网络维护费用25万元。
吴某说:“平台运行半个月后,我了解到它靠‘拉人头’盈利的模式,隐隐觉得有问题。可是因为已经收取了高额的维护费,人贪心了就不管后果了,总是以侥幸心理安慰自己是靠技术吃饭的,没有参与传销。”
眼看着平台上的会员不断通过“拉人头”挣钱,吴某动了心眼,他背着不懂技术的张某,将测试账号包装成“超级矿机”,套取了大量“恒星币”,卖给其他会员,获利30余万元。
在看守所的吴某说:“我为张某提供了犯罪工具,触犯了刑法,以后再遇到这类需求,不敢再碰了。”
记者了解到,新型网络传销实际延续了传统传销的“拉人头”模式,不同的是,授课“洗脑”、推广、发展下线多改在网上进行,微信群等“拉人头”方式使得下线得以裂变式增长,成员之间的身份也更为隐秘。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科科长王旌说:“我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只要网上发现虚拟币就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涉嫌传销,请积极报警。此外,您在朋友圈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切莫随便帮人转发链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