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福建工程学院某专业三名学生因在QQ群上‘斗图’,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微博在网络上传播。《通报》称,三名学生在群里发布了品位低俗、暴力的图片进行“斗图”,违反了“网络文明”,决定对三名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相关同学本学期的入党资格。
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就是法律和道德对私人领域的事情干涉得越来越少;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法律和道德对公共空间里个人活动的约束越来越严格和细化。其目的只有一个,即更好地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最大可能地避免个体合法利益受到他人侵害。
早些年,夫妻二人躲在家里看“黄碟”,都有可能遭遇警察破门而入,并将其关进看守望所,今天的社会则早已有了这样的共识,即公民个人在纯私人空间进行的行为,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只要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都属于公民自由意志所决定的范畴,任何人不得干涉。而在公共空间,谩骂、造谣或诋毁这些曾经被视作道德范畴的事情,则已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下,其他的如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横冲直撞等曾经习以为常,连道德都懒得约束的行为,现在则早已成为舆论讨伐的对象,被归入了不文明的陋习之列。
由几十个人组成的专业QQ群,属于一公共空间,成员性别不同、年龄各异,个人爱好更是大异其趣,这也就意味着,成员们在群里发布信息、语音或图片时,必须照顾到其他人的感受,最低的底线就是不得让他们感到不适。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三两同好之间,或完全由有着相同爱好者组成的群里,则另当别论——当然,其行为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如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事件中的这一专业QQ群显然不是这样的群。这种发布品味低俗、暴力图片的行为突破了这一底线,让群里的很多人感到了不适。
这三名同学所发布图片的行为应该还未达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程度,也有可能是学校出于保护、挽救学生的目的,并未选择报警,而只是予以了通报批评。但这一事件所反应出的,除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其公共空间素养的缺失。毕竟,虽然他们自己有喜欢低俗、暴力图片的特殊爱好,却不可以在公共空间发布这类图片,强迫其他人“欣赏”——对没有这种特殊爱好的人来说,“欣赏”这类图片是一种冒犯,甚至是骚扰和侮辱。
在公共空间素养问题上,缺乏相关意识的不仅是这三名学生,还有许许多多的人,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前面讲过的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横冲直撞、谩骂诋毁他人等,还有插队、不加节制地放屁、抽烟等等。有道是“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的人们已经实现了普遍的“仓禀实、衣食足”,但在“知礼节、知荣辱”上仍然有很多的功课要做。对于很多人来说,做一个文明的现代人,必须先补上公共空间素养这一短板。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