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伊时代的发明公布数、发明授权数、实用新型数和外观设计数分别是89件、34件、21件和0件。
显然,从专利规模来看,伊时代在三星眼中恐怕就是“一只蚂蚁”,但是,即便如此,在围绕专利技术的PK中,三星并未能占据优势。
由于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作为巨头的三星未能将涉案专利成功宣告无效,这导致三星在专利侵权的诉讼占据不利地位,进而在一审中败诉,虽然后续三星依旧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寻求救济或推翻一审判决。
但是,从目前的一审判决和专利无效对抗来看,伊时代已经成功实现了“蚂蚁撼大树”,而这是值得包括手机厂商在内的众多国内科技企业认真学习或积极效仿的重点。
一方面,只有敢于挑战巨头,才有可能在技术的较量取胜,从而使得专利研发的投入获得相应的商业回报。
另一方面,挑战巨头的时机并不需要企业专利规模达成相当水平才可以,只要掌握了核心或关键技术,就有机会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此案不同于高通诉魅族系列专利纠纷案或三星与华为互诉案件,本案中的伊时代并不从事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因此,三星在诉讼中无法像被华为在国内起诉后,也对华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通过更高的索赔金额反制华为。
比如,华为诉三星侵权索赔8000万元,三星则诉华为侵权索赔1.6亿元,是华为索赔金额的2倍,三星欲“压过”或“教训”华为的想法可谓“一览无遗”。
更令人值得关注的是,解锁作为智能手机应用层面的技术,基本属于智能手机的必备技术或应用。
除去苹果的滑动解锁外,大多数安卓手机厂商都采用了类似画图解锁的方式,因此,伴随三星在国内输掉“手势解锁”专利官司,也就拉响了智能手机以“手势解锁”为代表的画图解锁专利风险警报。
对于其他采用和三星手机类似“手势解锁”的其他智能手机,比如小米、努比亚、金立、魅族、vivo等,如果不能证明自身的解锁技术未落入该公司的专利技术范围,或未能获得该公司的专利许可授权,不排除会成为下一个被起诉的对象。
当然,在当前指纹解锁技术全面普及的背景下,为绕开该公司的画图解锁专利壁垒,智能手机厂商还有一种选择是,彻底弃用类似画图解锁方式,而主用指纹解锁。
但是,不论如何,对于曾经在特定机型或型号智能手机中使用类似“手势解锁”或“画图解锁”的智能手机来说,狼真的了!
只不过,这次的狼是一匹来自国内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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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