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今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多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数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此次新规一出台,一直播、映客、花椒、斗鱼等主流平台立刻声明支持,但具体措施尚未出台。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规定对如何在直播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如何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同样比较含糊。赵占领担心,规定里的那些含糊内容,让一些有意打擦边球的平台和主播又有了钻法律法规缝隙的空间。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