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海淀法院官网今日发布消息,称易到用印因其拖延支付合作收益款被起诉。原告山西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易到用车支付2016年6月至9月的租赁费41045.87元,并退还保证金2万元。
据海淀法院官网,原告与易到用车签订合作合同约定一年的合作期限,在履行半年后,易到用车便拖延支付合作收益款。原告山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易到用车支付2016年6月至9月的租赁费41045.87元,并退还保证金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5年12月27日,其与易到用车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易到用车负责通过其租车信息服系统接受确认租车订单,收取租车费和代订服务费,并将订单发送给原告。原告负责提供符合租车服务标准的车辆。双方每月对上月的收益进行对账结算,原告向易到用车开具发票后,易到用车支付结算款项。但自2016年6月开始,易到用车未再与原告结算,并要求原告交纳合作保证金,并称如不缴纳将解除合作。原告在交纳2万元保证金后,易到用车亦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易到用车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费用并退还保证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曾有消息称易到用车拖欠供应商费用总额高达5000万元,其中拖欠客服供应商河北中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费用达200多万元。易到首席运营官冯全林曾回应表示,易到不存在有意拖欠供应商款项的问题。易到表示,有个别不再继续合作的公司存在剩余尾款未结清情况,这是商业经营中正常状况,与公司资金链并无关系。
因近期易到大股东乐视遭遇资金危机,屡次爆发拖欠供应商款项新闻,致易到资金链也受到质疑。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