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11月14日消息,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细则要求除济南市号牌外,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汽车需2600毫米,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在对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及无相关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应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等。
以下是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
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不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空车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