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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微信群里乱喷人,女子被判道歉赔5000元

2016-11-14不详佚名

在小区微信群里乱“放炮”,无事实根据地指责女群主“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等,后双方还为此发生肢体冲突。由于矛盾得不到解决,前不久被辱群主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发帖女子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年女子立即停止侵权,在小区内及小区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区微信群里乱喷人,女子被判道歉赔5000元

小区微信群说别人养小白脸

张玫与李芳同为南京市鼓楼区辖区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两人还是近邻关系。一年多以前,张玫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

2016年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芳在群内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连鸡蛋都能做假,有朋友提醒还有假钱……真是醉了。”

6时02分,李芳发布第二条信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还要我再多说点吗?”

一些群成员看到这两条信息后,联想到张玫是河南人,再加上李芳后一条信息指名道姓,顿时感到不妙。张玫也第一时间看到了信息,并告知李芳该群系公众群,讲话要注意分寸。其他群聊好友亦劝李芳,在群内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你这样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认错。张玫无奈,只好报警处理。

相遇后厮打,告上法院称侵犯名誉权

李芳的信息在群内发酵后,张玫也气得憋不住了,当天早上7时25分,她也在群内发布了一条信息:“@所有人及李芳,晨练路上仔细回忆了一下,楼上、楼下十几年邻居,我只记得,我家是你遭前夫刀砍的避难所;你女儿出国留学时为你担保的单位是我好友的公司吧?你肿瘤开刀时近邻的我家也不时表达对你的关心了吧?多惦记点别人的好心态就平衡了!”张玫这一信息发布后,群内无疑更热闹了。

10月9日,张玫与李芳在小区内相遇,因当时两人在群内受的气都没消,于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10月10日,张玫再次报警,并申报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其价值7000元的眼镜遗失。

由于双方矛盾无法缓和,张玫此次报警的当天即聘请律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到鼓楼区法院起诉李芳,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张玫的起诉后,李芳随后提起反诉,称张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张玫坚持诉讼请求,她指被告李芳在小区微信群公开发布不实信息,指名道姓谩骂、侮辱、诽谤张玫,恶意对张玫进行人格攻击,严重侵犯其名誉,伤害其家人和邻里情感。

而被告李芳则指,事发当日其情绪低落,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关于河南人造假的信息后,联想到张玫也是河南人,心中的积怨一时涌起,于是发布了第二条信息进行宣泄。李芳认识到自己在公众群聊中发表上述言论的非正当性,愿意向张玫道歉;对于律师费,不同意承担且数额过高;李芳的行为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李芳还在反诉中另称,张玫捏造自己曾经遭遇严重家暴,并公开披露李芳曾患肿瘤的个人隐私,侵犯了李芳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之后,张玫更是对李芳进行殴打,造成李芳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故提起反诉,请求判如前述所请。

法院一审判决道歉赔5000元

11月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李芳平日与张玫的交往中,心中累积不快,通过在微信群聊中发布信息的形式发泄不满情绪,信息中使用“不要脸”“养小白脸”等贬损性道德评价词语,主观上有损害张玫名誉、降低其社会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张玫名誉权的行为。

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发帖回击李芳,该回击措词虽有不当,但从法庭证据情况看,张玫并无侵权故意,言辞也不构成对李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李芳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对该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小区微信群里乱喷人,女子被判道歉赔5000元

法官释明:该案为什么会这样判?

在该案中,张玫告李芳侵犯名誉权,而李芳又反诉张玫侵权,但法院最终判决李芳败诉,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对此,本案主审法官、鼓楼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军在接受采访时作了如下释明。

孙军说,原、被告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中好友均是小区邻里,李芳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李芳的行为已构成对张玫名誉权的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孙军还说,李芳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主要为本小区业主,故李芳应在小区微信群发布道歉函并将书面道歉函张贴于小区门卫外墙显著位置。李芳的侵权行为,势必给张玫带来心理创伤及精神损害,综合考量李芳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本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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