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日消息称,该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10月31日对深圳首宗假二维码罚单案涉案嫌疑人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假二维码罚单交警供图
办理该案的郭检察官介绍,10月中旬,一条新闻在微信朋友圈中刷屏:深圳出现了假的违停罚单,罚单上加盖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红色印章,还注有执勤民警的警号、二维码和“扫一扫、交罚款”的字样,但犯罪嫌疑人陈某很快被抓获。
据陈某供述,因为囊中羞涩,正好在新闻上看到其他地方有贴伪造的违章停车罚单来赚钱的方式,于是萌生了这种“创新”的手法。
陈某之前曾做过模具工作,他在网上搜索深圳交警违法停车单的样式,就开始一系列模仿设计:自行制作底版,替换二维码,并把深圳交警支队违停单上的印章抠下来,将“交警支队”改成“交警总队”,然后将伪造违停单的二维码和二维码头像等,找了个淘宝商家,以帮协警朋友制作的名义,订做了1000份假违停罚单。接着,就半夜里出发,看到违停车辆就贴他伪造的违停单,贴了大概有10多辆车。
根据陈某的供述,其伪造的违停单二维码账户里,只收到了一笔200元,另外竟收到了好几个人扫码支付的1分钱,显然是被调戏了。不久,他的这个二维码账户就被封了,人也被抓了。
郭检察官介绍说,虽然陈某的主观故意是想诈骗他人钱财,但由于陈某所诈骗所得的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其诈骗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未构成诈骗罪,但不代表陈某无罪。郭检察官说,陈某在伪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变造交警支队公章,其变造交警支队公章为“交警总队”公章行为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章罪,而伪造1000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文“违法停车告知单”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