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徐玉玉,接着是宋振宁,短短几日,电信诈骗成了两名花季少年的“夺命杀手”,令人痛恨的同时,更多的是震惊。
但这并不是全部,搜索“电信诈骗”四个字,两千多万条搜索结果,还有上海广州多地学生的类似遭遇,都说明其严重性。
此类案件令人切齿,有两个关联不得不提:
第一、精准诈骗与得手率之间的关联。电信诈骗并不少见,一般人已经形成基本防范,之所以还能屡屡得手,主要在于其掌握受害人的精准信息!
如果不是骗子能准确说出你的姓名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等准确信息,谁又会真的对一个陌生人深信不疑?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下,别说是落伍时代的老人和涉世未深的学生,就连一些互联网达人都难免有人落入圈套,可见此类诈骗的高明和恐怖之处。
第二、骗子猖狂与破案率之间的关联。电信诈骗引发关注之后,有新闻披露:电信诈骗的破案率不超过3%。多么令人心寒、令人尴尬的数字!
常态化打击犯罪分子
被一些人习以为常的电信诈骗,竟接连害死两条人命,实在是出乎公众意料,可能也出乎骗子意料。也许在骗子们眼里,他们只是骗点钱财,并没想着“害命”,但所谓“谋财害命”,两种行为即使不是同时发生,也往往会直接为因果。CCTV12的栏目没少给我们普法,只是很少有案例,像徐、宋这“临沂双案”来得如此触目惊心。
徐玉玉一案,据报道骗子账号已查明,接下来很可能诈骗团伙、出卖他人信息的机构会陆续浮出水面,此刻很有点福尔摩斯附体的感觉。到此我们有些疑惑:为什么只有出了人命,才有如此的办案神速,而对普通的受害者就显得很无力?请问:平时,福尔摩斯都哪里去了?
常态化打击贩卖个人信息
刚生完孩子就有人问是否需要月嫂,刚买完房子就有人问是否需要装修……“10元一万条个人信息”的说法,让人深深感受到背后的凉意,和信息泄露者的无耻!
所以杜绝电信诈骗,除了严厉打击骗子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对个人信息泄漏问题的重视,严厉打击信息泄露者。《侵权责任法》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停留在原则层面,缺乏操作细则,而对于泄露责任人缺乏明确的制裁规定。所以完善相关立法必须提上日程。
不得不说,对于防范电信诈骗,各大银行的提示短信,无形中帮了不少人,但这远远不够。确如南周所评:不能说过去无所作为,我们曾着力整改虚拟运营商。然而18岁少女的死亡警醒我们:或许我们一直以来做的只是小修小补的工作,面对电信诈骗还相当无力。
那么,如何改变无力感?其一、对虚拟运营商的整治不能半途而废,要彻底清除“出租”业务的行为,杜绝黑卡的滋生,全力落实实名制;其二、要加强技术研究,打击跨地区作案甚至跨国作案;其三、把刑法修正案真正落到实处,要常态化打击诈骗分子,不能出了命案,才想起严厉打击。
总之,悲剧背后,监管部门的责任、营利单位的良心、“好处”背后的陷阱,我们都需要深思。两条生命的逝去令人遗憾,但希望这能引起全社会社会的重视,希望不管对于何种案件,都别等出了人命才来重视。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