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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2016-8-24不详佚名

8月24日消息,今天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

《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有些网贷平台模式是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网贷机构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银监会表示,截至6月底中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中国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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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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