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我们来谈风险
滴滴出行、优步的司机朋友都有一个担心,在道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车上乘客受伤的情况肯定是难以避免,乘客受伤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由司机来承担,对于这个群体来讲,本来只是通过共享车上的座位来获取有限的收益,承担这样的风险显然与收益不对等。
由平台来承担,对于平台来讲应该是责任范围内的义务,但目前同类型的平台都只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
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由于参加平台共享出行资源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非营运车辆,保险公司通常以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业务来逃避赔付义务。
对于VR/AR界的共享经济来说,存在的风险性质与上述风险相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参与了共享平台的业务过程中,VR/AR出现损坏,保修义务由平台还是硬件厂商来承担?VR/AR内容平台账号被盗,找回义务由共享平台还是内容平台来承担?
第二、主要针对VR/AR内容平台账号上的付费游戏共享,由于涉及版权归属的问题,会不会在参与共享业务的过程中遭遇内容方的版权限制?
结语
无论VR/AR行业发展到什么样的高度,都不可能达到每一位有VR/AR体验需求的用户人手一台VR/AR设备和内容账号的地步。
VR/AR领域的种种特征表明,它已经具备了引入共享经济模式的必要条件。但在具体的商业运营上,从业者们也需要考虑,目前共享经济模式运营的很好的也不过寥寥几个平台而已。成功平台经验在哪里,失败平台教训在哪里,都需要做一个深入的探讨。
中国没有能赶上工业时代的第一波大潮,也没有能引领互联网经济的潮头,但却有可能成为共享经济的领军国度。我们希望,在VR/AR领域的共享经济这门生意能够为整个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而更主要的是,我们希望每一个拥有VR/AR体验需求的用户能够通过共享的方式得到满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