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陈女士和她所在的装饰公司发生矛盾,离职后,她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份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昨日,记者获悉,金牛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等。
微信朋友圈里骂公司被起诉
陈女士2015年6月进入到成都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但在2015年12月,陈女士因与公司发生矛盾从这家公司离职了。
离职时,陈女士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罚款制度混乱”、“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X的”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并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此举被公司得知后,电话要求陈女士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相关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陈女士不仅没有删除相关内容,还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
交涉无果后,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判陈女士构成侵权
法庭上,陈女士承认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社交平台上的《辞职报告》是自己写的,但认为“朋友圈应该是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不应构成侵权。”陈女士认为,《辞职报告》里的一些用语只是稍微夸张的比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的内容含有侮辱、丑化、降低公司社会正面评价和社会美誉度的内容,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其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等因素,属于侵权范围较大。据此,法院判令陈女士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鉴于该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确因陈女士的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害数额,对要求陈女士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