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经济部”投审会昨日(8月2日)表示,因Uber申请经营业别与实际经营不同,预计8月11日前撤销其投资许可。不过,未来Uber收到撤资处分后,仍可提出诉愿与行政诉讼。
台湾出租车司机抗议Uber违法在台营业抢生意,上月11日出租车司机走上街头,包围台湾立法院。当时投审会已承诺,将于1个月内依据交通部所提的新行政处分处置,最重可撤销其外国人投资许可。
据台湾《外国人投资条例》第18条规定,若投资人违反该条例规定,或不履行主管机关核准事项,主管机关得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对其盈利或收益结汇权利,最重可撤销投资。
台湾“经济部”官员指出,近期Uber方面确有向投审会陈述意见,内容强调“并非运输业者而只是信息服务业的网络平台”,不过,依据目前台湾交通部给“经济部”意见,“要Uber撤资方向应不会改变”,投审会初步认定,Uber当初申请信息服务业,但实际经营业别却不相同。
台湾官员提到,投审会预计本周内可将撤资决定送至台湾“经济部”,最慢8月11日前会由“经济部”完成相关程序,要求Uber撤资。不过未来Uber收到处分,仍可提出诉愿及行政诉讼。
根据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公司登记资料查询网站,Uber于2013年7月核准在台设立台湾宇博数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为新台币100万元,登记营业范围包括管理顾问业、数据处理服务业、电子信息供应服务业、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其他工商服务业等。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