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7月23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民刘先生坐飞机遗失一件重1.8公斤、装有贵重物品的托运行李,为此它将该飞机所属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1万元。上海长宁区法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不过,由于证据不足,法庭判决航空公司按每公斤100元的行业标准,赔偿刘先生180元。
这样的案例在此前已经发生过数次,此前有网友蔡先生在行李托运过程中价值2.6亿元的珐琅彩被摔成碎片,最后却只能按斤赔偿,而本案中的刘先生表示,其一家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由郑州飞往上海,而到达上海后发现在托运的行李中一箱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不见了,于是向航空公司办理遗失物品登记手续。但事后刘先生反映,该航空公司并没有积极寻找遗失物品,而是拖延、搪塞,交涉无果后,遂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
刘先生表示,遗失的纸箱中,存放有价值7万余元的名贵手表和金银饰品,另有2万元的借据以及学历证明等重要证件,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上述经济损失及因补办证件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1.9万余元,共计近11万元。
上海市长宁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方面认为,外出旅游等,将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应该是常识,本案原告报失的名贵手表、金银饰品、债权凭证、学历证明等物品,体积都不大,可以随身携带,同时,被告对原告报失物品是否存放在遗失行李中提出质疑,原告没有就此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原告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长宁法院于近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航空公司应赔偿原告刘先生180元;驳回刘先生其余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