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最近珠海一家面馆谢绝现金的做法引起不小争议。这家面馆没有收银员,更没有收银台,也没有菜单,只有墙上贴满了带有各款面条的单价介绍,下方附有每款食品的电子支付二维码。二维码旁写着温馨提示:本店谢绝现金……
在这里用餐,没有服务员拿着餐牌走到你面前,食客选好餐后,只需要对着墙面上的二维码扫描后会弹出点餐页面,选好菜品后点击下单,并通过手机进行电子支付即可。
这家面馆自今年年初开业以来就一直采取电子支付,拒绝现金和刷银行卡等传统收款方式,但这种方式却引起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谢绝现金”是违法的。
“谢绝现金”的餐馆现在并非一家,记者在大众点评上发现一家酸菜鱼餐厅,也是不收取现金,只能用电子支付。
不仅是餐厅,一些公共服务也存在只收现金的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在缴纳印花税的窗口就只能刷卡。
张先生:我上个月在珠江新城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也遭遇了被“谢绝现金”,因为小孩读书的原因,我需要将房产证进行更名,办理具体业务时需要缴5元印花税,我拿了5元钱给窗口工作人员,但却被拒绝了,并要求我必须刷卡支付,最后我只好用刷银行卡的方式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出入境大厅、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也都要求只能刷卡,不能支付现金。
对于经营场所拒收现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不过对于一些公共服务部门拒绝现金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公共服务比较特殊,不能以普通商品买卖来衡量。
对此,公益律师廖建勋有不同的解读,他认为“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该区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欧元、美元而不收人民币,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商家拒收任何币种的现金,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属于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