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青年谭某从网上下载并存储4部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 触犯《反恐怖主义法》,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万元。这是威海首张“反恐罚单”。
日前,威海公安文登分局接线索,市区有人下载并存储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治安民警很快抓获谭某,谭某供认不讳。
6日上午,在文登拘留所内,谭某对记者说,“被抓了才知道这是犯法的,当时就是一时好奇。”25岁的谭某是个体户,去年夏天,他在一QQ群内聊天时,有人群发了多条视频链接,谭某打开一看,“是那种砍头、枪杀人的片子”。尽管看完后“觉得很恐怖,心慌”,谭某还是全部下载并存储进自己的网盘,“好像是10条左右,长的有三五分钟,短的也就一分钟左右”。谭某说,他只是“转手就存储了”,之后没有再看,也没有给其他人看,而且网盘有密码,他人也无法看或复制。
尽管如此,谭某万万没想到,这个“没在意的一点儿事”竟遭重罚——行政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警方在谭某的网盘里发现了17条相关视频,审读后认定其中4条是国外极端组织残忍杀人的视频,画面极其血腥、暴力。依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依法对谭某作出处罚。
【反恐法不遥远】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类似谭某这种行为,原以为是小事,但很可能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单位若没查验客户身份,或未依照规定检查或开封验视运输、寄递物品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可能收到“反恐罚单”——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如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