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APP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比如医疗类APP应具有相关资质证明。
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一款名为“平安好医生”的计步APP号称“走路就能赚钱”,其展示多款药品,甚至是处方药。记者虚构5岁儿童的姓名,未提供处方就通过该APP成功买到处方药——头孢地尼分散片。
记者调查发现,该APP运营商在国家食药总局登记的服务性质为非盈利。其接入的药店虽然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质,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记者通过APP订购药品头孢地尼分散片
▲医师热情地推荐购买两盒即可包邮的处方药
▲所购抗生素标明系处方药
质疑计步APP是卖药的?
微信上的计步排行榜,每天吸引着大家晒步数、多运动。“每天走路也可以赚钱,最高6元。”名为“平安好医生”的APP这样推介自己。
最近,市民郭女士接到了朋友的微信邀请,下载了该款APP。她发现这款APP自称属于“中国平安旗下成员”,号称通过每日走路计步就可以得到奖励。不过这些奖金不能兑换现金,只能在APP指定的商城进行商品兑换。
“我下载后才发现,计步很可能只是它的伪装,里面还是卖药的居多,其中还有处方药。”郭女士对此颇为担心。
记者下载安装后发现,这款APP内大量的栏目围绕疾病、药品、医生、科室而设置,其中包含了附近药店售药业务,所售卖的药品既有保健品,也有处方药。
按照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APP内的搜索功能,记者发现APP内有多种头孢类药品出售——它们都是处方药。记者最后挑选了“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和阿奇希舒美两款抗生素,这些抗生素可以给儿童直接服用。
暗访虚构姓名买到处方药
随后,一名男子通过APP与记者聊天。根据APP上的显示,该男子并无真实姓名,只是署名为“药师-药剂科”。备注标明,医生资质真实性由中国平安保险承保,回答数量为143391。
当记者提出想购买抗生素阿奇希舒美后,这名医师立即让记者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用药人姓名、性别、年龄。记者随后虚构了一名5岁儿童的名字,并刻意漏填了性别。
此时,药师表示记者挑选的阿奇希舒美没货了。记者提出是否能购买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时,药师表示可以。“需要几盒?给您下两盒吧,两盒包邮。”该男子热情地推荐道。
在记者咨询了用药剂量后,这名药师迅速地给记者生成了订单,要求进入在线支付页面。支付完成后,记者发现,药品由京东快递配送。
处方药,因其有不同的毒副作用,药店不可随意出售。尤其是涉及到儿童的处方药,正规医院的医生开药都非常谨慎,必须要有化验结果才会给予相应抗生素处方。
但记者在购买处方药的过程中,刻意漏下的性别信息没有引起药师的注意,他更着重推销了“包邮”。整个购药过程中,药师不仅没有询问病情,也没有要求记者出具相关检查结果单据,就迅速地给记者开出了两盒头孢地尼。
药品发自北京一家大药房
当天上午8时53分订购并网上支付后,记者通过查询订单信息发现,36分钟后,两盒头孢地尼就已经由卖家交由京东物流发货,交货地点为大兴经济开发区。
两天后,记者从京东快递员手里收到了快递。从外包装上看,发货人为“好药师”,即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打开包装后,除了两盒头孢地尼分散片后,只有一张订单信息清单,记录了记者订购的药品名称、价格、药品生产厂家、批号等药品的详细信息,但并没有医生或者药师开具的处方底单。
按照医院的开药流程,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医生在开药时都会开具药方,并签署医生姓名,底方交由患者保管,以做服药参考。在“平安好医生”APP上面购处方药,其间的“医生”是否具备开具处方药的资质?
通过与医生的聊天记录,记者找不到医生的详细资料,甚至连医生姓名都没有看到,对方也没有主动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
此外,处方药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医院及药店都是要求当面验清,防止出现假药问题。而这样的儿童处方药经过物流的多次周转,中间环节很多,送到患者手里的药如何确定真实性?
调查不允许网售处方药
根据APP上的相关信息,这款软件运营商是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是医网、药网和信息网融合的代表,注册人数已超过500万人。
开具处方药的医生因为没有详细姓名,无法从系统内查询该医生是否具备医师资格。
在互联网上经营药品业务,需要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许可资质。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系统查询后发现,“平安好医生”并没有相关手续。而“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在广东注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供应商,且系统提示是非经营性机构。
那么,在药品下方提示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呢?通过系统详细查询,记者发现,该公司具备网上药店资质,允许其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但根据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即便该药店获得网售资质,也不允许向个人消费者出售处方药。
部分O2O平台只能展示药品
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也就意味着,即便是取得了网上售药的资格,也不允许出售处方药。
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意见稿,“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这份管理办法仍未见出台,也即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并未解禁。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而只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医药O2O平台,更是只有信息展示资质。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