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南马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查处了一名非法携带枪支的“90后”小伙子,此人因痴迷于枪械,在网上非法购买零件组装出一支气枪,第一次外出试枪就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
今年23岁小金是东阳南马人,在当地的一家企业打工,他对枪械比较痴迷,不过也清楚,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拥有枪支的,不然就要触犯法律。尽管如此,他对此还是痴心不改,终于有一天机会来了。
不久前,小金在浏览一家网站时,惊喜地发现那家网站多个店铺在出售气枪的零部件,那些零件足以让他组装成一支枪,这让他很是兴奋,当即就决定花钱网购零件自己组装。
10多天前,经和多个卖家联系,小金从6家网店分别网购到瞄准器、精密管、一体阀、铝管、枪托及击锤等一整套零件,并在快递到货后,凭着网上学来的知识,三下五除二就组装出了一支气枪。由于没有专用的铅弹,他还从镇上的一家自行车商行购买了40颗左右的钢珠替代。
有了枪,小金不敢随便拿出来示人,只是藏在家里一个人偷偷欣赏把玩,不过几天之后,他再也忍不住了。6月19日上午9点多,上完夜班回到家里不久的小金觉得无聊就拿出了那支气枪,决定到野外去试试手:“我把气枪装到蛇皮袋里,骑着电动车去附近找有什么试枪的地方。”
附近一个村庄的小溪边有很多树木,小金觉得那是一个理想的试枪场地,于是就选了一棵上面钉有木牌的樟树作为目标,在距离樟树5米开外试射,结果没过多久就被南马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我拿出钢珠装到气枪上,打树上的这块木牌子,打了大概七、八分钟总共才10多枪。”小金交代,他之所以组装气枪,就是想平常无聊的时候拿来打打鸟,没想到第一次试射就落入了法网。
小金组装的气枪经金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具有致伤能力的气步枪。6月19日晚,小金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现实社会中,枪械发烧友不在少数,但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枪是不能拿来玩的,更不能私自拥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视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我国《刑法》也有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除了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不要认为买来气枪、仿真枪不带出门、不伤人就不算犯罪。市民一旦发现有人销售、生产、使用枪支弹药,应及时拨打110举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