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被告销售非国行版本的苹果iPhone6 Plus手机,在校硕士生李同学、米同学分别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销售商北京鑫智煦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商厦管理者北京海龙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手机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关村海龙大厦二楼购买手机,被告一业务员向其推荐国行公开版苹果6 PLUS 16g手机,并说明该手机售价为人民币4000元一台。原告李同学、米同学两人以此价格分别刷卡购买一台手机。但原告支付完毕后,被告一业务员突然反口说该手机不是国行公开版,而是移动定制版(须每月27日刷新操作系统才可继续使用)。对此,原告要求取消交易。但被告一业务员态度恶劣,坚决不予退款,并要求原告两人分别补交1600元换取国行苹果手机。原告两人迫于无奈,分别追加支付了1600元,但随后发现换取的手机并不是约定的国行公开版,而是没有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韩国版本。
次日,原告两人以受欺诈为由向被告一提出退款退货,但被告一态度恶劣并坚决不予退款;原告向被告二提出投诉,被告二没有责令被告一向原告退款,只是出面调解,不仅没有尽到卖场的管理义务,在后续问题的处理上也怠于履行应有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欺诈销售商品,被告二怠于履行管理责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分别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退还原告已支付手机款5600元;连带赔偿原告三倍手机款168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