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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性暗示吸粉:网络主播平均月入过万

2016-6-6不详佚名
上动辄露肉的性感女子或走搞笑恶俗路线的主播相比,他的风格显得有些“小清新”。

祁子航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来自辽宁辽阳的他还差两个月才到18周岁,是马上要参加高考的一名学生。他从去年开始花费精力在视频平台上。最早的作品里,“祁子航Running”还是一个主要记录生活和自己练习吉他唱歌的男同学,曾尝试过和朋友一起演《屌丝男士》片段,那时视频播放量大部分都在5万以下。

一年前和母亲合作的《你那么爱她》播放量达到76万,很多人留言夸赞他的妈妈年轻好看唱歌好,盛赞这对母子组合,从此开始和妈妈合作表演,展示弹吉他和唱歌等才艺。

祁子航称唱歌弹吉他只是爱好,自己弹了5年但一直未受过专业训练。

祁子航坦言自己学习一般,不爱上学喜欢在外交朋友,喜欢动脑筋,“和妈妈一起唱歌的形式是我自己想的,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眼球。”他透露自己除了该视频软件,还用QQ、微博,他有好几个微信号,“有时候两个手机也忙不过来。”同名微博上只有71条状态,7000多个粉丝。他直言,除了睡觉外,为维系粉丝他至少每5分钟看一次手机。

□调查

分成加广告收入主播可月入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在视频平台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红人”收入颇高,庞大粉丝背后是不容小觑的经济收入,直播中粉丝送的礼物都可折现,此外主播还有广告收入。其中部分主播尚未成年。

虽然还不满18岁,说起粉丝积累过程,祁子航已有老成之态,“坚持发,当成职业用心发”。他说发的多了,点赞人数会多,就有机会上热门,曝光几率增高后,粉丝也就会逐渐增多。

在视频平台上以模仿出名的主播甘露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他在视频中添加广告收费300元,单独做一条广告视频收费500元。他的粉丝只有12万。

拥有65万粉丝的祁子航称他的广告收费从1000至2000元不等。加上直播中粉丝送的礼物在与平台五五分成后折现,还在读高三的他,“月收入虽不稳定,每月平均也有2万”。据祁子航描述,自己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每两天发一次视频,“家长很支持我。”

拥有30余万粉丝的小玺透露,他平均每月的收入为2到3万元不等。一旦视频被推广至视频平台首页,广告商就会主动联系他。“有卖手机的,也有卖衣服的找我打广告。”双方的合作方式为,广告商录制或用户个人录制包含广告信息的视频,“挂在我的账号里24小时,每条广告收600块钱。”

小波称,他每月收入不稳定,平均1万元左右。他回忆收入最多的一次,一天就挣到了7000块钱。当日,在他发布了一条热门视频被平台推广至首页后,他接到了众多广告商的邀约。小波表示,他不会对广告内容进行拣选,“以前一般只要资金到位,就给发,但是吃过一次亏。”他透露,他曾因为发布一条包含恐怖图片的广告被平台封号1个月,受此影响,粉丝急剧下降,他本人的收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专家观点

视频平台以猎奇内容创收

为何生吃活虫、仙人掌,挑战抽烟、充斥性暗示内容的视频能获得数十万点击率?对此,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院长魏超表示,猎奇是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之一,人们喜欢关注这些内容并不奇怪。为了博取关注,创造收益,大量迎合受众恶趣味的内容就会涌现,有些内容甚至达到近乎荒诞的程度。

平台希望扩大影响,吸引眼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以低俗、色情的内容博眼球,或许短期内可以得到瞬间流量。但是长远来看,对于平台的品牌建设无益,这终将损害平台的品牌价值。

从大众的角度、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平台总是迎合人类低层次的恶趣味、以猎奇荒谬的内容来引人注目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无益于网络媒体的建设。

魏超称,相关部门主要监管对象为平台,我国没有所谓的事前审查,更多的是要求平台企业进行自律自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则认为,网友之所以对这样的内容有如此大的关注,平台要负主要责任。平台有选择地将相关视频推介至其首页,对此类视频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陈力丹称,“这是平台导向的问题。”传播者是把控整个传播的控制者,传播者的素质太差,受众也会受到影响。而平台之所以青睐这样的内容,主要还是出于对点击率的追求和牟利的思想。

应规范未成年人做主播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入驻短视频平台做主播可能会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平台色情及低俗的内容对青少年的危害等问题,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宗春山教授。他称,这是互联网走近生活之后产生的新现象。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缺少管理,国家立法层面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自身道德方面都存在滞后的问题,这就使得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低俗、少儿不宜的内容。且由于互联网无边界,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接触到这些内容。这样的环境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会影响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甚至对他们的性取向产生影响。

宗春山进一步解释称,未成年人对一些信息缺乏辨别能力,比如一些低俗的两性内容,会让未成年人误解两性关系就是这样赤裸,没有情感和责任,人生观也因此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在探索中发现自己是互联网中的主人,他们可以从积极的一方面利用互联网。但目前,更多的情况是,过度沉溺于互联网使人感到空虚,部分未成年人离开互联网就会产生焦虑,对身份的焦虑、个人价值的焦虑,这也使得这些人将更多的时间花在互联网中。

宗春山不鼓励未成年人在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做主播,成为所谓的“红人”。由于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很容易将低俗内容、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身传播的内容。这对其自身及对社会都有很大伤害,且势必会影响他们学业,更重要的是,这会影响他们的真实生活。

他提醒各位父母,不要过早让孩子走网红、明星的路线,“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导向。”未成年人尽早地进入娱乐业对他们的身心不宜,娱乐业是成人的“游戏场”,有很多未成年人无法适应的内容。而互联网的游戏规则会让未成年主播面对很多网友的指责、谩骂、侮辱和诱惑,这对于一个不成熟的孩子而言过于残酷,父母需加强引导。

宗春山建议,相关部门应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参与性有所规范,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立法,加快研究出台保护性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在此问题涉入过深。此外,还应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尽可能地规避网络上对未成年人身心无益的内容,相关部门通过立法约束平台经营者,让其无空子可钻。

□律师说法

打色情擦边球有违公序良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影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目前根据视频和图片所显示的内容,并不足以认定为刑法中的淫秽物品,因此,尚无法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或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应根据侦查结果进行认定。但总体来说,部分主播打色情擦边球、以黄色段子等性暗示内容博眼球等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平台所提供的诸多表演都带有明显的挑逗和性暗示,是否认定其为淫秽物品,要由警方确认。如果构成,依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之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韩骁律师称,近几年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终端的急剧增加,淫秽物品犯罪再次呈现猖獗态势,一方面,在传播方式上发生巨大变化,相较于电脑网站的传播方式,安装量巨大的移动终端APP传播速度更加迅速、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同时,淫秽物品本身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局限于先前的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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