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5月31日消息,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2月7日,北京二中法院曾做出公示,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今天黄光裕正式获得11个月减刑,刑期截至2021年2月16日止。而在2012年,北京市一中院曾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6亿以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不变。本次再获减刑,引起业内关注。
资料显示,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两亿元。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