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明劼 | 软媒ID:Whatever(IT圈科技畅谈版主)
宣传了半天的版权保护,我觉得很累,可是真的是无从下手。纵观中国的版权问题,真的就是出了名的乱。前两天我好几个国外的朋友,包括一个韩国人,和几个印度人,都学会了“山寨”这个词,而且已经成为了学校里嘲笑中国人的一个“梗”。这代表了什么?版权问题不再是国内的问题了——如果再不治理,就等着被取笑吧。和自己团队里的成员讨论了这个点子之后,coyote给我了这样一句话:“国内谈版权,还要再等十年。“想想说得非常有道理。十年?真的只有十年?
来,按照我的标准写文方式,列点子咯:
大众对版权的认识不够清晰
前两天发了个问卷,收到了几十份回复,大致是关于大家对软件盗版的认识的。虽然还没结束,目前看到的结果并不出乎我的意料:几乎有40%的用户不明白“激活”是怎么一回事。大众普遍认为软件都应该是免费的,用英语说就是“What’s the point of paying for it?”(干嘛要付钱?)但是,大家都没有想到过,软件公司靠什么吃饭?就是这些你们的支持。大家一边吐槽说国内的软件公司的软件广告、弹窗各种实在恶心的同时,你们有没有想过,这是软件公司在国内这样的生态下生存的唯一希望?我明白,人人都有良心,不过你们所谓的“良心“软件究竟是什么?免费软件,还不带广告?相信有些人就会给出一些例子,但我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软件大多出自个人开发者,这些应用完全是他们的兴趣之作,丝毫没有大幅盈利之心。但如果是Adobe/微软(目前收集到的问卷中盗版最严重的两家软件公司)这样的国际大厂,他们靠卖软件吃饭,怎么可能只靠你们这些微不足道的”捐款”运行?
盗版到底违不违法?法律的管制不明确
《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的法律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不以营利目的的自己使用某个软件的盗版版本,不是犯罪,所以国家将不对你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使用者有参与制作盗版,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标的金额较大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222153)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法律宽恕了使用盗版的用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非不是坏事,但是法律的漏洞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在著作权这一块还是处在了一个“无知”的阶段。这个锅,谁来背?
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这条法令除了加大了对互联网侵权的处罚以外,其实还是没怎么特别强硬地下某种规定。我在网上也经常能够看到知道真相的各大留学生网友这么一句话:“外国佬的版权意识没多强,只是人家觉得为这些东西付费是应该的。”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是我只是想借此说一句:就算你用盗版不违法,我们也不能强制你用正版(虽然在某些公司的你们从来不看的用户许可协议中有提到),但是请不要传播各种盗版软件。因为,个人利益使用不违法,没人保证过你传播就不违法。
国内版权到底有没有人管?
事实上,一个人只有真正被侵犯了版权,才能去有机会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你发布了一篇文章,然后其他人未经允许把它复制并发布到了其他的网站上。更可悲的是,他们连原作者的名字和文章来源都没有提到,更多的,只是写了一个“原创”或者“匿名”。
我知道你们一些人可能要说:这种事只会在中国发生。说得的确有道理,中国的确缺乏版权保护意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更重要的是,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这些游戏规则。之所以称它为“游戏规则”,是因为这是所有在媒体圈里的人都应该遵守的规矩 – 否则你就只能退出。
当我开始寻找他们网站的联系方式时,(就是那家复制了我们的文章的网站),我只是想请他们删除文章,或添加出处来源,可我就是找不到一个有效的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做些什么来帮助原创作者了。到现在为止,我还是没看到一个能够让广大原创作者举报侵权的渠道,我也没能看到一个有效的处理办法。我知道网络侵权很难处理,但是国家作为一个人民相信的权威,封停一个网站也不足为过。看看FBI在一年内查封了多少版权违规网站?是时候做出些什么了。
无论如何,这不是儿戏。我知道我的力量渺小,但是还是那句老话:每个人尽一份力,我们还有什么是做不到的?别说十年。3年,5年,足矣!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