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欲加大低空空域开放程度以支持通用航空业发展。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这一信号。
《意见》提出,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备案)程序,这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
《意见》还把低空空域范围从2010年认定的真高(即以飞机正下方地平面为基准测量的高度)1000米以下提升到3000米以下,这意味着大幅度提升通用航空活动空间。
业内受访者表示:期待能有后续文件跟进落实低空空域开放。
在欧美多数国家,低空空域是完全开放的,飞行器仅需向附近机场按照程序报告位置和意向即可。在中国,低空空域受到严格管制。
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国飞行基本规则》,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下称空管委)负责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和空域管理,航路内由民航局提供管制指挥,航路外由空军负责管制指挥。
由于涉及军地双方,一架飞机想要上天,通用航空公司除了向民航局申请外,还需向飞行范围的空军管辖部门申请。
根据2003年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飞机飞行前,首先要向空军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而这至少需要提前7天申请。
在获得临时空域使用许可后,飞机还需要提前1天向民航局和空军申请“飞行计划”,获得审批许可后方可飞行。
一位通用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相比更早一些时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简化了审批,但因操作细则和监督机制缺位,审批环节依然十分繁琐,有时为了尽快拿到审批还不得不“走关系”。
2000年以后,随着通用航空市场的发展,业内对于低空空域开放的呼声越来越大。2003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对各方呼吁的一个回应,条例首次把空域当成国家资源来开发利用。
重要突破发生在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推进低空空域向通用航空活动开放,并将开放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前在局部地区改革试点;2011年至2015年底全国推广改革试点;2016年至2020年深化改革完善低空领域管理机制。
2013年11月,当时的总参谋部和民航局下发《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
2014年7月,空管委组织起草的《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开始征求社会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其中涉及监视、报告空域的飞行计划,企业只需向空军和、民航局报备后即可实施。
按照当时的计划和《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的时间节点,《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将在2015年年底前出台。然而在跳票半年后,该《规定》目前仍未颁布实施。
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关于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的内容就是节选自《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或许意味着《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将重启立法进程。
受管制等多因素影响,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增长正大幅减速。4月底,亚翔航空发布的《2015年度亚太地区公务机机队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大陆公务机机队数量达300架,但新增飞机仅比2014年增长11架,增幅由2014年的16%降至3.8%。报告还预计,2016年,中国大陆新增机队数量约为6架,同比增幅降至2%。
民生租赁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通用航空市场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各方看好市场前景,而另一方面,中国的通用航空机队却普遍面临亏损。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