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5日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并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提出相关明确要求,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
《通知》对信用卡持卡人带来的最大“福利”莫过于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预期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央行负责人解释称,“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同时,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通知》还要求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发卡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
在利率标准方面,作为全面实施市场定价的过渡阶段,《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
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央行方面对此解释称,对利率设置上下限,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二是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三是在目前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类,并对每种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