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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侵权案庭审:小米代表粮食,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2016-3-22不详佚名

认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商标,并将商标用于与小米公司的“小米金融”完全相同的业务“小米e贷”,导致消费者混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华忠科技诉至法院,索赔100万。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并称不能限制他人合理使用作为粮食的“小米”一词。

小米e贷侵权案庭审:小米代表粮食,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小米公司依法享有“小米”、“MI”及“XIAOMI”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上述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等内容。同时,小米公司也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小米称,被告开办运营“小米e贷”网站,并在该网站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了小米商标等进行宣传,运营与小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庭审被告:小米代表粮食,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上午9时30分,小米公司由两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公司经理潘先生出庭应诉,并委托一位律师到庭。

法庭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潘先生表示,被告的“小米e贷”,与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具有明显的不同。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仅限于“小米”二字及拼音“mi”的变形,被告标识与小米商标有明显不同。

被告表示,华忠科技的“小米e贷”使用的LOGO图标为图形、文字和字母组成,与小米公司的MI商标在字形、图形、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完全不同,不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

潘先生说,小米作为北方谷物果实去壳后的粮食,是北方地区长期食用的主食。早餐喝一碗小米粥,是很多北京人的选择和喜好。“小米这一词汇,是汉语几千年来所传承的人类共同文明成果,在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之外的范围,不构成混淆的情况下,不能限制他人对小米一词合理利用,也不能限制他人对‘小米’一词的延伸扩展使用。如黄小米、金小米、银小米,以及华忠科技的服务名称‘小米e贷’。

被告认为,该公司开办的业务为网络借贷信息平台,属中介服务平台,与小米公司的小米金融推出的小米活期宝和小米基金宝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都不相同。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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