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报名安排在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初试时间为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近年来,研考初试时间一般在录取年1月上旬、下旬的某个周末,但去年,教育部改变了这个“惯例”,将2015年研考初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较以往至少提前一周左右。
报名
未统一规定现场确认时间
研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今年仍有网上预报名环节,正式报名安排在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点至22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部未统一规定现场确认的时间,而是将划定时间的权限下放至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由他们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不过,推免生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今年,所有推免生仍可自主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明年起,国家还将新设“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考试
招生单位复试“标准”不得有违公平
2016年研考初试依旧安排在前一年的最后一个周末,即今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则在12月28日进行。
为何提前考研初试时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曾解释,一方面,教育部希望能够让高校招录研究生工作在春节前完成包括评卷、划定分数线的前期准备工作,便于在春节后更好开展后期招录工作;另一方面,如此安排也便于考生找工作。
至于初试科目,教育部规定,一般设置4个单元考试科目,而在今年,初试需考3门科目的专业学位硕士,比去年多了一个中医硕士。
要想被录取,考生还需通过复试,招生单位虽然可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规定。今年,教育部又新增要求,招生单位也不得出台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救济
不服招生单位答复 考生可申请复查
教育部此次新增多项考生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例如,考生如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对此,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招生单位做出的书面答复,考生如仍不服,则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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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