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火车票丢了,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出站时被拦要求补票。9月5日上午,市民小叶和女朋友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尽管他出示了网络购票记录,但仍被要求补票。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乘客从上车到出站,中间已经经历了多次检票,本足以说明其曾经购票。退一步说,若如此繁复的验票环节依然出现疏漏,铁路部门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在出站环节,火车站将责任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情况下,12306网站短信、铁路官方APP购票记录,这一系列证据本均可作为购票凭证。“只看票不看购买记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霸王条款,也折射出铁路部门服务的落后。
在“互联网+”时代,铁路部门坚持老办法,不是存在技术壁垒,只是服务不愿升级罢了。这是经营思维停滞不前导致的结果。如何提升用户体验,恐怕是铁总迫切要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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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