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28日证实,已经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关部门负责人亦罕见就此单一事件在央行官网上回应释疑,强调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央行将“零容忍”。
这是中国迄今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
资料显示,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近期中国央行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立即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
就此事件,外界有两大疑问:存放在易士公司预付卡里的钱和银行存款有何区别?相应的赔付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中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中国央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此次注销事件的出现,是否意味着中国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了变化?
就此央行强调,支持、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但是,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能触碰监管红线。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