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家住成都温江的凌女士看上通信营业厅展示的自拍杆,店员说用11000手机积分可以兑换,现场办理兑换手续后,凌女士回到家后才发现,手机积分被扣了12600分。疑心之余,她上官网一查,兑换同款礼品只需4840分。
觉得自己被骗后,市民凌女士第二天再次来到该营业厅理论。经过协商,店员退还了她与12600手机积分等价值的140元。
用户质疑
官网只需4840分营业厅为何要12600分
7月18日,家住温江的凌女士,被某通信营业厅门口摆放的自拍杆吸引。店员说,兑换无线自拍杆需13500手机积分,可优惠为11000分。凌女士同意后,店员拿过她的手机,通过短信方式现场“刷”走了她7200分,以及凌女士老公部分积分。
凌女士回家后看到丈夫的短信,怀疑自己被骗了。“当初说好11000分,却刷走了12600分。”凌女士发现,兑换时含有代金券密码和代码的短信,也不见了。随后凌女士在官网上查询得知,该自拍杆只需4840分即可兑换。
凌女士随即致电营业厅台席主管。对方回应,兑换的积分无法再退,可再送个充电宝作为安慰。第二天,凌女士通过查询通信公司客服,发现12600积分被换成了150元代金券并被使用,“难道一个自拍杆值150元?”
店员回应
工作失误把12600分算成11000分
19日,记者来到位于温江东大街的该营业厅,找到当时承办凌女士业务的营业厅店员饶女士。
面对凌女士的疑问,饶女士解释,当初确因工作失误,把12600分算成了11000分,而“删除短信是为避免密码被利用来找回代金券再二次兑换。”
饶女士说自己是按章程办事,并没有故意要欺骗对方。随后,她出示了一张兑换物品价格表,在该款自拍杆一栏,写着三个价格,控价48元,最高价198元,兑换价150元,给凌女士的优惠价是140元(与凌女士夫妇所扣除的12600积分相同价值)。“公司规定,1000分兑换10元价值的物品。”
“控价这些都是公司的规定,作为企业也是要有自己利润的。”饶女士说,当初凌女士是同意用11000分换此款自拍杆的,并没有强制消费。没有强制消费愿自掏腰包退钱
随后,凌女士致电该通信商客服,客服回应营业厅只要有自己的渠道,是可以帮助用户兑换积分的。按照通信公司规定,450分等价于5元价值物品,只要手机号码不被注销,积分就不会过期或被清零。
记者随后拨打了饶女士所在公司客服电话,其工作人员回应,活动价是由公司根据每个营业厅所处地理位置、人流量以及时间等因素,统一制定。“有的确实可能是高出官网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强制消费,都是提前告知后,经过客户同意后,我们才帮忙兑换的。”
经协商,最终饶女士称自愿私人出140元给凌女士,并赠送自拍杆。
律师说法:
若非强制消费活动价格由商家定
成都蜀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蓝认为,一开始凌女士和饶女士关于11000分兑换自拍杆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饶女士拿出了文件证明自拍杆定价高于11000分,她当时表达的是真实意思,并不存在恶意欺诈。
“积分兑换本是商家反馈消费者的行为,只要商家不涉及强制消费,那么价格更多是商家自己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制定。物价局更多是指导建议作用,”刘蓝表示。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肖向荣说,如果发现是通信公司网点未按公司营销价格政策执行,消费者可向通信公司投诉该网点;作为消协,也会向总公司反映情况。若不是网点而是个体经营户的营销行为,则与总公司关联不大,“消协不太好介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