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彻底死透透的快播又成了头条。快播原CEO王欣的妻子上周为夫开通微博,似乎要大打感情牌。此举也收效甚好,各大媒体争相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只是不知是否能为王欣面临的官司有所帮助。
其实快播本身确实有违法之嫌,但是到底犯得什么法,到现在小编也觉得事有蹊跷。因为过去两年,无论是优土、搜狐、万达(是的,这家公司也插过一脚)还是本次公诉的另一主角腾讯所指的都是快播的侵权行为。结果公诉的罪名确是“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小编不是法律专家,但是翻了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发现视频侵权除了罚款,好像无法有更严厉的处罚行为(本处如有纰漏,还请网友指正)。而传播淫秽视频就不一样了,过去被处罚的淫秽网站站主,刑期都在5年左右。如果只是罚款,快播这些“违法犯罪分子”还有可能东山再起,但是判了刑就不一样了,5年后的互联网视频市场就与他们再无关系。
另外,一款P2P的软件到底应不应该算作贩黄主体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下面就听小编娓娓道来。
P2P到底跟贩黄有没有关系?
简单来说,技术本身可以为传播淫秽视频提供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并不能因噎废食完全否定P2P。Skype网络电话用的也是P2P技术,但是由于没有涉及到P2P所带来的侵权问题,于是成了很多通讯软件的标准技术,并没有被任何人诟病。所谓P2P侵权,都是涉及到文件传输方面的应用。P2P版权文件传输在很多国家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是中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至于公诉中的快播本身传播淫秽视频,技术上是不成立的,因为P2P文件的数据传输是从一个用户到另一个用户,并不使用中间服务器。快播是文件传输载体,但并不是发起方。这一过程传播淫秽视频的主体,应该是把淫秽视频存在本地的数据上传者。当然,这一上传者也有可能是王欣等人,但是小编并不清楚案件的举证细节,不敢妄言。但是,一家有理想的公司应该不会笨到搞这种法律意识这么淡薄的事情吧,如果真是这样王欣也是死有余辜了。
纵观国外与P2P文件传输的有关案例,很多大型媒体公司起诉的被告,都是P2P种子的载体网站,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海盗湾了,这个小编后面可以详细讲讲。但是国外所有针对P2P软件本身的诉讼大部分都以原告败诉告终,因为软件开发者只要证明他们没有能力阻止版权资料的共享,即可认为软件合法。另外,如果P2P不分好坏一律打死,Spotify这种有版权的音乐软件就可以直接关门大吉了。这就好比某个人修了一条高速公路,结果有不法商贩在高速公路上运输违禁品。如果警察抓人的时候不去抓不法商贩结果去抓修高速公路的人,是不是有些没有道理了。
P2P软件是否能够控制用户传输内容?
事实上,我们是有方法来监控用户传输内容的,但这一武器不在P2P软件开发者手中,而是在运营商手中。目前国外的网络运营商都有手段来分辨P2P流量(毕竟P2P对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负荷能力有伤害),如果某些国家没有不得窥探用户隐私的条文,则可对这些P2P的流量进一步进行监看,分辨是否为侵权内容。
美国运营商AT&T就曾经提交过相关专利,可以精确监测P2P网络中侵权和合法的文件共享流量。这个系统可以帮助AT&T阻止盗版下载并防止网络拥塞。好了说到这,网友应该明白监测贩黄和盗版这事可以找三大运营商了吧。但是P2P软件开发者有能力搞定这种事情吗?可以说技术上可实现,但法理上通不过。以下内容将出现技术细节,不喜欢的网友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小标题。
P2P文件共享的过程相当于将块数据从一台计算机转移到另一台。在P2P网络中,每个终端用户的电脑通过互联网连接到其他终端用户,用于连接的文件就是种子文件(tracker),用来跟踪使用这一种子的所有终端用户,并在他们之间建立相互连接,这中间并没有服务器的概念。P2P软件所需要做的工作包括跟踪种子用户,为个用户分配带宽,为上传更多的用户提供更多的下载流量,也就是所谓的“针尖对麦芒(tit for tat)”算法。所以P2P更多做的还是用户的统筹工作,而与流量传输内容无关。
这也是为什么使用快播观看影片时,会发现快播软件将影片下载到本地文件夹,这就是为了用作视频上传之用。所以如果快播真的需要,在不计较成本和法律的问题上,的确可以分辨出用户电脑上是否有这样的非法视频。但是,基本没有任何一款软件会弱智到干这种事,因为这样的软件跟病毒并无二至,基本就是一款木马。不知哪位网友会希望自己的某些特殊文件夹被其他人得知。
有关海盗湾那些坐牢的同学们
其实,即使在版权制度十分健全的国家,对于P2P盗版的态度也是有很大争议的。其实归根结底都是“利益”二字。接下来小编就讲讲海盗湾的故事,这里小编想表达的是,尊重正版并不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而是一件可以商榷的事。遵循法律没有错(其实中国P2P文件传输还没有立法)。更重要的是不要矫枉过正。
海盗湾2004年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创建,同为25岁的弗里德里克·奈杰(Fredrik Neij)、彼得·桑德·科尔米索皮(Peter Sunde Kolmisop)和19岁的程序员高特弗里德·萨特霍姆·瓦格(Gottfrid Svartholm Warg)共同开发了这一让所有娱乐业巨头恨之入骨,大众又爱不释手的网站。
目前,海盗湾上的BT种子已超过500万,包括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同时在线人数峰值接近6000万。2009年,海盗湾制作的“全球用户分布图”显示,全站超过三分之一的连接来自中国。但有趣的是,海盗湾长期以来一直被中国大陆屏蔽,无法被直接访问。所有说,那些使用迅雷BT的中国网民成为了这个“并不存在的网站”的最大受益者。这一网站曾经应该是中国用户最常使用却又从没见过的网站。
2005年时,海盗湾迅速壮大,每年的广告收入约16万美元。瑞典政府的不作为态度,激怒了美国的娱乐业巨头们。在美国电影协会等组织的联合施压下,美国政府要求瑞典政府必须取缔海盗湾,否则要将瑞典列入世贸组织黑名单,予以制裁。
于是,2006年5月31日,瑞典警方发动了对海盗湾的一次突袭。不过警方查封海盗湾,令已经习惯免费下载的年轻网民颇为不满,加之美国被证明为此次事件的“幕后黑手”,更引发了瑞典民众的抵触情绪。
6月3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哥德堡两地爆发千人示威游行,抗议海盗湾被封。这次游行还创造了一个名为“盗版党”(Piratpartiet)的瑞典政党。创始人里卡德·法克文格(Rickard Falkvinge)认为,现行的版权法已经过时,背离了鼓励创新的初衷,反而沦为扼杀文化、妨害自由、遏制知识共享的罪魁祸首。它所保护的并非创作者,而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公司。
至于三名创始人的下场,2009年高特弗里德·萨特霍姆·瓦格被瑞典法院判监禁一年,结果老兄没有服刑直接跑了,然后2012年在柬埔寨被捕。彼得·桑德跑了2年后在瑞典南部被抓,判处8个月监禁。目前出狱,据说不在过问任何与海盗湾的事情。弗里德里克·奈杰流亡长达五年后,2014年在泰国和老挝交界处落网。目前仍在服刑。所以说,遇到版权之争谁都没有任何好下场。
其实瑞典政府根本没有抓这些同学的想法,要不是气急败坏的美国娱乐业公司对瑞典政府施压,这些人也可以免于牢狱之灾。这一点,从瑞典政府一直放任海盗湾网站不停复活就可以看出。这也就引出了我们的下一话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