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20岁的无固定职业男子龚志某“脑洞大开”,勾结中国电信南海区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该公司推出的优惠购机业务漏洞,先后提取1991台三星、酷派等品牌手机,涉案金额达333万元。
佛山南海检察院指控,龚志某与电信南海分公司的钟政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办理优惠购机业务,即承诺每月最低消费套餐便可获得南海电信套餐价格数倍的代金券用于购买手机,从南海电信的供货平台公司取得手机后,将手机转卖得款用于投资,扣除所需缴纳的话费,所得利润两人平分。
2013年8月,两人冒用广州三建公司的名义,分多批在南海电信办理了优惠购机业务并取得了相应的代金券,并兑换了1841台手机,代金券结算金额共计4766212元;随后两人又冒用合冠公司的名义,以同样的方式兑换了150台手机。两人随后将手机转卖,龚志某将资金用于投资比特币和股票、个人还高利贷、缴纳手机话费等用途。
【说法】
认定“挪用资金”缴话费属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作案虽然直接对象是手机,但相关手机款最初是以代金券这一纸质凭证的方式表现,应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事后缴纳话费的行为,因该行为属于退还赃款的行为。法院审判认定,龚志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