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院二审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案,焦点话题继续发酵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苹果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案又有新进展。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去年6月,因为手机里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深圳市民姚小姐一纸诉状把苹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苹果手机重新设计系统并赔礼道歉。一审败诉后,姚小姐提起上诉。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预装软件无法删除是否合法的关注,人们对预装软件的反感正在发酵。深圳消委会近日决定将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
一审:6项诉求全被驳回
去年6月底,姚小姐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的零售商——“某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和“某电讯商行”共3家单位告上法庭。她共列举了6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及公开赔礼道歉等。
福田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姚小姐对手机的质量是认可的,在购机时也知晓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仍然自愿购买,其要求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并赔礼道歉,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而对于姚小姐主张苹果公司公开是否存在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隐私权问题,福田法院认为,苹果公司已作了相应回答,上述诉求不存在判决的必要。
因此,福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姚小姐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审:诉求不变继续争锋
姚小姐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姚小姐的代理律师张兴彬昨天在法庭上表示,关于“消费者如果认为苹果手机不好,可以不买”这种言论是典型的“店大欺客”的表现,是在推卸法律责任。如果苹果一方的这种观点能成立,那么以后消费者都不用维权了。
在法庭上,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强调了两点,所有预装软件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预装软件不存在窃取用户信息以及偷偷使用流量的情况。
对此,张兴彬反驳称,商家提升用户体验不能牺牲消费者信息安全,不能以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为代价,如果用户的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用户的体验越多,泄密的信息也就越多。
法庭上,法官询问了上诉方,目前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苹果手机收集了用户的个人资料。对此,张兴彬律师表示很无奈,因为作为一个消费者,是完全没有能力收集这些证据或者进行相关鉴定。他希望法庭能够给工信部或者质监总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做相关的鉴定。
98.60%的受访者:预装软件不合理
该案是一起公益诉讼,并不涉及任何标的钱财,而随着该案的广泛报道,已引起社会对预装软件无法删除是否合法的关注。
去年10月底,深圳市消委会对外公布,已携手全省22家市、区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信部,要求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据深圳市消委会公布,根据其随机抽选的6873名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95.32%的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对此,98.60%的受访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不满意。
今年6月初,深圳消委会又约谈了华为、三星、联想等品牌手机生产商,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劝谕,让其预装软件能自由卸载,并且决定将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