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华网讯 近日北京高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相关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审理指南》内容指出,如果平台服务商故意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提供优惠服务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教唆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如果出现售价行为,平台或将受牵连,而针对如何评判售假商家与平台之间的连带关系,《审理指南》也给出详细的解释。
《审理指南》规定,这种“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如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平台服务商主动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编辑、选择、整理、排名、推荐或者修改等;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平台服务商知道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者交易行为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传播或者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等,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会予以综合考虑。
据悉,该《审理指南》共三个部分,四十二个条款,历经十次修改,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