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关于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管理办法即将公布。
根据已有的消息,新的管理办法将规定股权众筹项目融资上限为300万元,非公开股权融资的项目额度则不设上限。
当前,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且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方为证监会。
作为对《指导意见》的响应,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证监会认为,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
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相关评论认为,这意味着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股权众筹会有严格的审核制度,《通知》明确指出,“未经国务院和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众筹,股权众筹具有相当高的风险性,接连不断的老板跑路、平台倒闭事件触目惊心。恰当的监管已是势在必行。
对于股权众筹平台300万元融资额度上限的消息,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股权众筹,将变成营销,融资意义不大。
《每日经济新闻》余丰慧则认为,这一设定完全符合股权众筹的特性,也非常有利于风控。小额分散是风控的最好形式之一,一旦发生风险,项目人及出资人都由能力承担风险,不会给各自造成过大财务风险压力。
她举例称,在美国获得投资包括采取众筹融资形式的创业企业在5年内的失败率平均达到70%左右。也就是说创业创新企业成功率仅仅为30%,足以看出股权众筹融资风险之大。在她看来,如果企业资金需求量过大,应采取非股权众筹等其他融资形式。
据悉,目前获得股权众筹试点资质的只有三家,分别为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大量的涉及股权融资的平台则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名义存在着。
日前,盈灿咨询发布的7月众筹行业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7月底,全国共有正常运营众筹平台224家。其中奖励众筹66家,混合众筹47家,公益众筹4家,股权众筹平台(包括股权众筹平台以及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编者注)最多,有107家。
而当月众筹行业共新增项目2478个 ,其中股权型众筹型项目最多,为988个,占众筹总项目的40%。根据新的规定,其中大部分都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定义的项目。
相比于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相对要松,主要是采取备案制。但是公开与非公开如何界定,备案制度要如何实施,其风险性又如何防范,都还有待具体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