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年,互联网行业早已星光璀璨:韩寒、王珞丹、姚晨代言凡客,姚晨代言赶集网,杨幂代言58同城,李敏镐代言手机淘宝……明星和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地“在一起”,其实是双方战略:明星加入有利于互联网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实现品牌战略升级。
粉丝约等于流量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公司不再满足现有的行业声望,而要在公众领域有更大的作为。明星代言无疑是让品牌知名度、高度在较短时间快速“突围”,培育潜在市场的有效办法。
在信息化时代,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获得最大的未来商业利益,这就是“注意力经济”。
明星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的产物,粉丝越多其商业价值越高,明星效应就相当于互联网产品的“流量”。而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被冠以“注意力经济”标签,“流量为王”与明星效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明星代言互联网公司,除了可观的收入,两者之间等量级的“公众注意力”是关键。
以李湘代言店宝宝为例,李湘在中国有着超高人气,店宝宝在同行业中独占鳌头,通过此次合作,店宝宝固然可以吸引到李湘数百万粉丝的关注。
“在一起”互惠双赢
明星代言互联网产品,想象空间很大,很难说是谁帮助了谁,或是谁利用了谁;只能说是针对用户相对广泛的共性需求,明星和互联网互惠双赢,一拍即合。
毫无疑问,明星的超高人气可以帮助互联网产品获得更多关注,将其品牌具象化。比如李湘此次代言店宝宝,在短短时间内已经使店宝宝的品牌曝光度大增。
而借助代言的强大广告传播渠道,明星也获得更大的曝光率。互联网传播具有双向性、发散性和自主性,成本低且效果好,明星能不断“刷脸”,还可以了解粉丝意见定向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己的高关注度。
从另一个角度看,互联网的搜索频率已成为衡量明星人气高低的标准。出镜率越高意味着明星的商业价值就越高,变现方式也更多样化。主流互联网产品动辄拥有上亿用户,明星和互联网产品“在一起”,将赢得更多网友关注进而增加人气。
分析人士认为,明星代言是互联网产品进行品牌建设的催化剂,在引导用户思想和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产品的功能和用户体验,只有二者兼顾,品牌价值才能得到全面催化和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