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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局:修电脑不得复制泄露硬盘信息

2009-3-13新闻晨报佚名
        家电修理部在电脑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露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市工商局透露,包括电脑维修服务在内的7件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推出。至此,从2000年以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制订了近100件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与消费者维权密切相关的有50件。

  这次新推出的7件合同示范文本,涵盖电脑维修服务、采暖产品买卖、搬场服务、空调系统清洗服务、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等领域。

  目前电脑维修店提供的合同文本大多是自行拟订,条款简单,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电脑维修纠纷逐年攀升。而香港“艳照门”事件发生后,电脑维修中出现的泄露电脑隐私资料等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着眼于防止维修方泄露消费者信息,合同明确约定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露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其次是防止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重复返修。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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