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电影侵权案 网吧多败诉
由于未经授权就在网吧内播放电影《集结号》,2009年4月,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把火炬开发区的新文网吧告上法庭,向其索赔4万元经济损失。最终,法院认为网吧侵权,判令其赔偿3000元,并删除储存在其服务器中的侵权电影。
类似侵权案件悬念不大,法院基本上判著作权人胜诉,近年来,相关案件数量很大。记者昨天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自2008年起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其中2008年就受理相关权利人起诉网吧经营者侵犯影视作品网络著作传播权的案件3批共33件,2009年受理2批共47件,2010年受理2批共29件。
网吧协会鸣冤:很难不侵权
明知侵权受罚,网吧经营者为何屡屡明知故犯?昨天,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回访会议上,相关方面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网吧经营者都觉得很冤枉。”昨天,中山市网吧协会副会长钟鸣首先站出来鸣不平。钟鸣说,现在中山绝大部分网吧都购买了影视平台,有的甚至买了多个,但是平台上的电影不包括所有电影的版权,网吧还是会遭到一些权利人起诉。“到底要把费用交给谁,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钟鸣反问。
作为网吧协会的法律顾问,张文华很熟悉行业情况。“网吧一部电影被诉侵权,法院可能判赔几千元,一个网吧一年内提供播放几百上千部电影,这样存在的侵权风险很大,网吧主观上不愿意侵权。”张文华说,问题是现在网吧购买了播放平台,还不能解决问题,这让经营者感到困扰,“网吧老板不敢赔钱,一赔钱就有更多权利人来告你”。
张文华建议法院推动最高院或高院细化网吧购买版权的免责条件。另外,她还请求建立影视作品集中交易中心,能为网吧经营者提供方便的服务。
法院回应
购买有资质的影视平台可免责
对于网吧经营者的担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冯穗波昨天专门进行回应。冯穗波说,网吧经营者希望建立起一个集体管理组织,但是不同的权利人也有分别起诉的自由。针对这种现状,去年12月,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处合法取得,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说网吧如果购买了有资质的影视平台,并对平台进了合理审查义务,就可以免责。”冯穗波解释道,所谓合理审查义务,是指购买的平台是经过授权的知名平台。
而对于一些网吧主不愿意交钱、是怕引起更多官司的说法,冯穗波并不认同:“还是有一些老板免费习惯了,不想掏钱。侵权问题上,经营者的态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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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