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下旬,对这一系列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泉州市中级法院和晋江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中近30家网吧支付3000元赔偿。对此,一些网吧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案情实录】 网吧播电视剧涉嫌侵权成被告
去年8月下旬,泉州市区及晋江、石狮、南安等地区数十家网吧,几乎在同一时间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起诉这些网吧的,是北京一家名为“盛世骄阳”的文化传播公司,而引发这一系列官司的,则是《鹰隼大队》等几部电视剧。记者了解到,整个泉州地区坐上被告席的网吧,将近50家。而原告主张著作权的电视剧,有《鹰隼大队》、《热血青春》、《爱情魔发师》和《恋爱女王》等几部。
盛世骄阳诉称,2009年12月,公司发现泉州地区不少网吧未经许可,就以营利为目的,将《鹰隼大队》等电视剧通过网吧局域网的方式,向网吧的上网用户进行传播,遂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当月12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指派工作人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进入泉州一网吧,在网吧电视剧库里搜索、播放《鹰隼大队》等电视剧,并用专业软件进行录制,对电视剧播放服务情况进行公证。其他网吧的电视剧播放情况,原告也采取此方法操作。
同时,原告还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已取得这几部电视剧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09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故而,公司享有以自身名义打击盗版的维权权利(包括交涉、阻止侵权、提起诉讼及获得赔偿)。盛世骄阳认为,这些网吧的行为已对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许可权造成侵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网吧立即删除剧库中《鹰隼大队》等电视剧,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去年8月下旬,泉州市中级法院和晋江法院受理系列案件后,陆续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侵权成立 每家网吧赔三千
案件审理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成为双方争议之焦点。
原告盛世骄阳认为,既然自己拥有使用授权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的网吧在其局域网内传播节目、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毋庸置疑。而被告的一些网吧则认为,自己播放电视剧的行为已得到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网吧故而认为,因第三方的存在,网吧不应该成为侵权案的被告,自然更谈不上侵权。另外,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无法接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盛世骄阳公司经合法授权获得了相关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网吧系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传播这些电视剧,并未对此支付报酬,已侵犯原告对节目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去年12月20日,泉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电视剧库中相关侵权内容。另外,每家网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00元,共计3000元。
【记者走访】 面对败诉 各网吧态度各异
连日来,记者随机走访泉州几家被告的网吧。同样被告上法庭,但各网吧面临着不同的命运,网吧经营者应对此次侵权纠纷的措施也各异。一些网吧选择庭外和解,一些网吧却等来对方撤诉的消息;而面对败诉,一些网吧支付了赔偿金,另一些则选择上诉。
“我们可能算比较幸运的,因为取证日期上的一些问题,他们选择了撤诉。”丰泽区一家名叫“根据地”的网吧经营者李先生笑称,网吧也乐意接受原告的撤诉请求,故而没有再细究。
不过,网吧播放电视剧是否构成侵权,李先生对此不以为然。“大多网吧播放电视剧,都会跟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从第三方处购买著作权,这在行业内已经是很成熟的机制。”李先生认为,既然存在这样的协议,起诉网吧侵权并不合理。
一审判决后,部分网吧选择接受判决,支付赔偿金。丰泽区奔腾网吧就是其中的一家。“打官司太麻烦,我们已付给他们3000元的赔偿”。网吧经营者胡先生表示,接受判决是为了省掉很多麻烦。
去年12月24日,一审判决后的第四天,另一文化传播公司的律师函,同时抵达泉州地区不少网吧。“一起接着一起,这样耗下去,我们耗不起。”几名网吧经营者对今后的状况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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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