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去年,经营者小张接手一家网吧,按法律规定首先要到文化、公安、消防办理变更手续,由于这些手续比较繁杂,办完后已经超过了六月三十日企业年检的最后期限,当小张最后到县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已经超期年检,要罚款,而且张口就是一万!小张最后好不容易托人说情,才给减免了三千块钱。小张把七千块钱交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拿到一张银行的交款单据,这才顺利地办完企业变更手续。
2008年6月15日,有“网吧维权第一人”之称的老李来到邵东,小张向其讲述了自己去年的办理年检时的遭遇。老李一听,大为吃惊,因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就算是小张网吧超期年检的事实成立,工商局也不能马上罚款,还得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故意不参加年检,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哪来的一万元的说法?还有,就算是应当处罚,也得经过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书这一系列法定程序,经营者还有在二个月内向上一级工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哪能直接交钱?而且,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缴罚款,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邵东县工商局为小张出具银行的收款单据,是不能代替正式的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处罚不经过法定程序的,处罚不能成立。而小张除了交纳“罚款”外,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一张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听了老李一席话,小张如梦初醒,当即决定依法维权,为自己交的这莫明其妙的七千元“罚款”讨个说法。2008年6月20日,小张和老李来到邵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诉讼请求是:要求邵东县工商局立即返还“罚款”及利息共计7840元人民币。法院行政庭经过审查,当即决定立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书。
2008年6月25日,小张接到县工商局法制股某副股长的电话答复:去年对点击网吧七千元罚款是错误的,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工商局决定予以全部返还。过了几天,小张到工商局取回了7000元“罚款”。该案从立案到小张接到邵东县工商局电话答复承认“错误”返还罚款,只不过短短五天时间,可见任何行政乱作为在法律面前都不堪一击。
2008年7月的一天,小张向邵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以“被告邵东县工商局已经纠正了自己违法的行政行为,返还了全部罚款,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向邵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邵东县工商局的起诉。邵东县人民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批准了这一申请。至此,这起轰动一时的网吧经营者诉县工商局非法罚款案圆满结束,网吧经营者小张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那位决定违法收取小张罚款的工商所长已经调任某县工商局副局长,但此案已经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该副局长将受到行政警告的处分。这说明,法律不仅是用来治民的,更是用来治官的,作为人民公仆、国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搞行政乱作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