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周某多次在地铁站借贱卖苹果手机实施诈骗。记者昨天获悉,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罚款2000元。
2014年12月5日下午,在地铁4号线平安里站台,周某走到正在候车的郭某身边,悄声问“要手机吗?”并让他看一部最新款的iPhone手机。郭某问价,男子回答3500元。郭某试用感觉手机一切完好,便问男子手机是不是偷的。男子回答手机是自己的,因着急用钱所以想卖掉。郭某电话咨询苹果公司客服,告知手机的IMEI号,确认手机没有不良记录、可以正常使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约定2500元成交。因所带现金不够,郭某去地铁站内的提款机取钱。把钱交给该男子后,郭某拿到了手机。此时,地铁刚好进站,郭某急于乘车,没有仔细查验手机。地铁开动后,郭某才发现手中的手机是一个模型。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共作案5起,获利7000元。海淀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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