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老大娶老二”的合并,自然为百度、阿里、腾讯、红杉等资本方所乐见,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引出一个问题:业内巨头合并,市场份额都已占据各自所在领域的绝对垄断地位,已经触发了我国反垄断机制,那么,政府对此的反垄断到底该不该启动?应该如何把握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问题?这无疑是“互联网+”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有必要深入探讨。
近期,互联网领域竞争出现了新的明显态势:业内龙头企业纷纷合并。简单一数,即58同城和赶集网、滴滴和快的、美团和大众点评以及刚刚出炉的携程和去哪儿合并。这些合并的共同点就是合并双方都是各自领域内数一数二的企业,因而被戏称为“老大娶老二”。
上述合并,资本方是直接赢家,但政府的反垄断监管,却不是以资方标准为标准,而是以消费者利益为根本标准。也就是说,是否能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价值,才是政府监管的终极衡量标准。
从这个角度观察,直接考虑的是有关合并是否能够实现各方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市场运营成本、开发新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价值。目前尚不敢断言,只能说这是必须的,是所有市场行为理所当然的努力方向,目前看来也有实现的可能。
但更重要的,是考虑合并后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对行业经营行为的影响,即企业是否有更强的意愿和压力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价值。如果并购弱化了竞争,甚至形成了垄断,则可能降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好价值的意愿,转为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赚钱;如果是强化了竞争,或者至少没有弱化竞争,则为了竞争和发展的需要,优势企业仍必须想方设法维持、加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努力通过自己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福利,而其他企业也依然可以有充足条件挑战领先企业的市场地位。鉴于互联网条件下竞争态势、竞争格局的根本改变,以及有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相关并购似乎还不足以削弱竞争,更不可能消灭竞争,所以正向竞争的总体态势依然会保持。当然,市场竞争格局如何变化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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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