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载:今年7月底,工信部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在对40余家手机应用商店应用软件进行的技术检测中,共发现有80款应用软件存在问题,其中大部分软件是“流氓软件”。记者调查发现,“流氓软件”肆虐背后,是一条渐成产业的灰色利益链条。据了解,一款捆绑五款软件的“流氓软件”半年获利达数百万元,而大量因此遭受损失的手机和电脑用户,维权困难重重。
法律必当强力“卸载”
斯涵涵(职员):由于恶意软件及恶意程序推广的法律风险比较低,且易获暴利,直接破坏了健康的互联网生态。无奈的是,这类推广方式,即使网络安全从业人员,也很难监测到相关安装轨迹,难以固定证据进行维权,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机“兴叹。而且,强制安装程序既违背了行业的准则和商业道德,也违法了信用原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此种“流氓”行为容易引发不良示范,一旦合法经营企业发现恶意软件抢占了市场,很可能把自己的软件也变成恶意软件,从而劣币驱除良币,最终将影响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流氓软件”泛滥成灾,监管不可“默认“和姑息,必须给其套上法律笼头。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监督,增强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和他律,依法约束、规范和处罚企业违规行为。只有法律强力“卸载““流氓软件”,才是全面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杀毒路径”。
“流氓软件”不仅仅是流氓
然玉(媒体评论员):流氓软件,业已成为某种 “上下相蒙”产业骗局的重要一环。在这一骗局中,流氓软件负责强迫用户不断下载的多余软件;而由此所增加的“无效装机量”,又会反过来变成相关软件产商骗取广告投放和投资人出资的“耀眼成绩单”。可以说,这是一场自上而下、分工协作的连环骗局。终端的消费者,与上游的资本力量,乃是其中最为明显的受害者。
明乎此,我们便很容易发现,现阶段法律关于“流氓软件”的表述,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即,更多只是将之视作“侵犯公民知情权、选择权”的琐碎案例,而未曾意识到其所给市场秩序带来的系统化危害。
只有充分意识到流氓软件的整体危害,才能有动力去调整立法表述、去强化日常执法。也唯有如此,才可从而避免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业风气,蚕食掉健康的市场的价值判断与竞争秩序。
应用公益诉讼来卸载
杨燕明(职员):说到这,就很容易让人想起两个案例:一是去年9月,深圳有消费者就“流氓软件”的问题起诉过手机商,但全部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二是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告上法庭,这获得中消协的支持,也获得立案。由此可见,在面对“流氓软件”时,个体的努力仍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消协这样的组织“发力”,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正义。
就如今而言,案件仍然没有审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相比起个体的“单打独斗”,公益诉讼帮消费者撑腰,显然更值得期待。
不能只管“软件”不管“流氓”
郭元鹏 (电视编辑):流氓软件的存在,作为管理部门的工信部是一清二楚的。既然知道了这些流氓软件的存在,工信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工信部经常引导企业开发一些可以拦截流氓软件的软件。除此之外,还对开发抵御流氓软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进行资金奖励。为了抵御流氓软件,还设立了专门的科研资金,用于开发抵御流氓软件的软件。按说,工信部也是有作为的。用技术手段拦截流氓软件,就可以减少流氓软件侵入的成功概率。但是,这种依靠技术的抵御,也仅仅是一种防范。
治理流氓软件,不能只是用技术抵御这些软件,关键是要让软件背后的“流氓”付出代价。既然知道了哪些是流氓软件,是哪家公司的软件,工信部就别手软了,拿出警方查处快播的劲头去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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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