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籍男子到商丘宁陵走亲戚,捡了部手机不但未归还失主,反而研究支付宝俩小时盗窃现金1.6万。昨日,记者从宁陵县公安局获悉,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手机不值啥钱,谁知道他能把我支付宝的钱盗走啊。”宁陵县程楼乡村民刘女士感叹道。
据刘女士介绍,2月23日,她到街上玩耍时将自己的手机丢失,本想手机不值啥钱,也没有去报警。可是,晚上,她登录电脑查询时,发现自己支付宝内的1.6万元现金被人转走。此时,刘女士才想起报警。
接到报警后,宁陵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李春强、副大队长李杨杰了解了失窃经过,并查看了刘女士支付宝相关信息,发现支付宝密码已被重新设置。
正在民警调查此案时,突然一名男子跑到公安局喊:“我来投案。”
民警发现这名男子拿着一部手机和一沓百元大钞,男子称手机是他捡到的,这些钱是通过捡到的手机支付宝转到他银行卡上的。经确认,该手机就是刘女士丢失的手机。
“这名男子承认手机是他捡的,但是他说钱是他小侄子玩手机时不小心转走的。在民警的劝说下,他才承认是自己转的。”李春强说。
据了解,该男子姓赵,这次过年到岳父家走亲戚。23日中午,他在街上捡到一手机,发现支付宝内有一万多元。
因为不知道支付宝密码,赵某就在手机中翻查,找到了失主的一张“出生证明”,获取了机主身份证号。根据机主的身份证号,赵某按照支付宝修改密码提示,更改了支付宝密码,然后分别以1元、4999元、11045元不等将现金转至自己银行账户。
事后,赵某想起支付宝转账至自己的账户中,民警能找到自己,便到公安机关投案。
刘女士的支付宝是如何“被”转账的?
• 男子捡到手机,发现手机里的支付宝账号有一万多元
• 在手机中找到刘女士的一张“出生证明”,获取了刘女士的身份证号码
• 按照支付宝修改密码提示,根据刘女士的身份证号,男子修改了支付宝密码
• 分别以1元、4999元、11045元不等将现金转至自己银行账户
民警提醒:手机支付宝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尽量不要将私人信息存在手机上,以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丢失,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在设置密码时,应提高安全设置级别,尽量不要用身份证号或重复数字设置密码,一旦安全认证工具和通讯工具丢失,居民应立即将电子支付渠道一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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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